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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新规定缘何遭到集体抵制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7
摘要:中国经济时报:新规定缘何遭到集体抵制 2004-8-6 9:51:16 从7月30日至8月1日,银川市6800多辆出租车停运。7月27日,该市政府出台《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管理规定》,将出租车报废年限由国家规定的8

 




中国经济时报:新规定缘何遭到集体抵制

  2004-8-6 9:51:16


从7月30日至8月1日,银川市6800多辆出租车停运。7月27日,该市政府出台《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管理规定》,将出租车报废年限由国家规定的8年改为5年。银川市政府已刊发通知,暂缓执行新规定。出租车行业已恢复营运。

如果一个新规定遭到涉及利益的所有人的反对,那它肯定不是一个好规定。问题不是出在所涉及的人身上,而是出在规定本身。国家规定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并没有因此引发全国出租车停运,证明这一规定是可以被出租车司机接受的,是符合实际的。那么,银川市又出于什么目的,非要将出租车报废年限缩短为5年呢?这样修改的理由是什么?科学性何在?出租车的营运年限一下缩短3年,无疑将使其营运成本大大增加,严重影响司机们的切身利益,为何出台前不事先征求一下社会意见呢?

我感到最为疑惑的是,这样两个关系出租车司机切身利益的规定,是怎么“横空出世”的。我们不是已经采取了召开立法听证会、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等多种立法方式吗?为什么不用?如果草案向社会公布,必将引起社会激烈讨论,政府也可以及时听取反对意见而进行修改,公众也有了法规出台的心理准备。只有经过“公布草案—讨论—修改—再公布—再讨论—再修改”,法规才会不断趋于科学、合理。虽然这样时间会拖得久一些,但立法质量会提高许多,政府也可以在这种倾听民意的过程中改善形象,树立威信。

法律不外人情,立一部多数人不满意的法不如不立法。在银川停运事件中,政府力量有限、民意不可忽视、城市非常脆弱、立法须由“闭门造法”走向“开门立法”,是所有政府都应当反思的四个教训。(巴山雨)

《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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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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