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法制时评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新华时评:放纵非法生产无异于渎职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7
摘要:新华时评:放纵非法生产无异于渎职 2004-7-30 10:08:28 造成16名矿工遇难的湖南银广石煤矿事故尚在善后阶段,但导致事故发生的诸多疑团已经引起湖南省领导及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注意。能不能解开这些疑团,并由此查清政府在煤矿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值得

 




新华时评:放纵非法生产无异于渎职

  2004-7-30 10:08:28


造成16名矿工遇难的湖南银广石煤矿事故尚在善后阶段,但导致事故发生的诸多疑团已经引起湖南省领导及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注意。能不能解开这些疑团,并由此查清政府在煤矿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对非法企业的暧昧态度、管理工作中的扯皮作风,在银广石煤矿事故中暴露无遗。

银广石煤矿只有一个“采矿许可证”,生产必需的“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工商登记执照”等证件都没有,属于明显的非法企业。既然是非法企业,对于政府来说,就不是要不要企业自己整改的问题,而是应当依法处理,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不能留有余地。但当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恰恰只停留于令其整改的层面上,即使明知这样的监管不起作用。这么做,既可以表明自己履行了职责,又能避免因强制银广石停产、关闭可能引起的后台干预矛盾,不得罪地方上的有关势力,可谓一举两得。至于后来发生的恶性事故,似乎尽可以归罪于“非法小煤矿太猖獗”,“防不胜防”。

事实已经证明,“防不胜防”的托词是苍白无力的。政府部门放纵非法企业违法生产,无异于渎职。娄底市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事故调查科科长黄松枝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只是监察但无法监督,煤矿主要应由地方政府部门管理,因为煤矿开采的相关证照都是政府职能部门发放的。而娄底市下属的涟源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胡春生又是一种解释:“根据煤炭安全监察相关法规规定,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是执法主体,从法律上讲,当地政府没有任何手段去监督安全生产,政府有时候只能用行政手段去解决一些问题。”以上两种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说法,有助于我们认识“管理漏洞”“推诿扯皮”等等耳熟能详的词汇。原来,非法企业就是在这种“两不管”的局面中找到了繁衍生息的肥沃土壤。

事故发生后管理者的不同解释,或许会让管理者自以为找到了解脱的理由,但群众绝不会认这个账,因为,无论管理部门有多少个,上头就一个“人民政府”。人民群众不会把政府分成条条块块来看,而是看整体。政府内部职责不清,工作协调不好,怎么说也是政府自身的问题,因此造成市场监管不力,眼看着非法生产导致恶性事故,想赖账是办不到的。

我们一直在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各地政府、有关部门也一直信誓旦旦地强调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但银广石煤矿恶性事故告诉我们,一些地方在安全生产上的所作所为离“切实加强”这四个字还差得很远,甚至可以说是在糊弄人。连银广石煤矿这样的非法企业都堵不住,安全生产从何谈起?(张建高)

新华网



 

 

法治动态检索

 

责任编辑:介子推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