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8-31 9:26:13 ●不依法办事,不但会受到行政惩罚,还难免官司
●从“行政问责”到“过错追究”,“可问责”政府理念正在推广
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职责……从8月20日起,在海南省,人民群众可以就任何行政机关违反行政许可法的问题进行举报。据海南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举报电话开通一周以来,他们已经接到来电来访50个,其中涉及行政许可和执法的大约占1/3。据悉,海南省政府将对群众举报的事实逐一核实,确实违反行政许可法的,将严格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段时间以来,全国许多地方和部门,着眼于行政执法的过错责任追究,纷纷采取措施或者出台配套规章。“过错责任追究”的制度化、法制化,正成为国家建立“有限责任政府”的强有力催化剂。
一部《行政许可法》,就是一份政府责任表。不依法办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但要受到行政惩罚,还难免官司,甚至会承担败诉的后果。
政府行政人员“过错追究”,并非始自今日。去年以来,天津、南京、长沙、湘潭等地相继试行了“行政问责制”。密云“2·5”事故、吉林中百商厦“2·15”火灾事故、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地的政府官员相继引咎辞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要追究责任的观念,已经走入人们的意识之中。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学辉教授认为,建立责任政府正成为中国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从不问责到问责,再到以法制保障问责,靠法律和制度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体现了中国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张涛)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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