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8-24 9:59:53 南京的张先生开车快到家门口时撞倒了一位行人,下车一看竟是自己的妻子。妻子受伤住院花了几万元,买了保险的张先生便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张先生撞的是自家人,不属于他们的赔保范畴。保险公司的做法引起了争议。
撞了自家人,为什么不赔保?南京一家保险公司车险部专业人士说,张先生得不到赔偿是因为他在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通俗地讲,就是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
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南京不少人觉得没道理。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的刘江说:“开车撞了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况且在开车撞人的时候也不知道就是自己的老婆啊。”在银行工作的陆军说:“谁又不会故意撞了家人去骗保,家人应该在赔偿范围之内。”
南京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宇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他讲了一个案例:几年前,一位老师傅在公路上用卡车作业时,没察觉原来在车上的女婿已经下车,结果在倒车时不慎将女婿撞成重伤。保险公司一开始不赔,老师傅于是就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律师认为,女婿下了车已不在车内,就应该属于第三者,应该得到赔偿。最后,保险公司赔了保。“只要不在车内,都属于第三者。因此,张先生是应该得到赔偿的。”吴宇律师说。(完)(记者蔡玉高)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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