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9-16 9:39:37 最近有报道说,江苏省一些公路收费部门的普通收费员,月收入竟然达到8000元,高的甚至超过1万元。这就不禁让人质疑:一个普普通通的公路收费员,为什么能拿如此高薪呢?给这些收费人员定如此薪酬标准的管理人员又拿多少呢?
欲致富,先修路。改革开放以来,各地为了加快公路建设,一面加大国家投资,一面纷纷举贷修路,再收费还贷。公路建设的这一投融资举措,大大推动了我国高速公路里程以世界罕见的速度增长:1998年末我国高速公路总里程为8733公里,居世界第六位;到2003年底就猛升到2.98万公里,跃居全球第二。随着高速公路的延伸,收费站越来越多,收费规模也越来越大。
但是,收的钱再多,这些钱的性质始终不会变化:这些钱是用来还贷的。高速公路收费部门,所担当的只是政府委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职责,他们所行使的收费权,是人民授予、政府委托的一种公权。很显然,老百姓不会同意自己所授出的权力,被某些部门拿来牟取小团体福利、用来发高薪;换言之,公权不能成为某些部门或个人牟取高收入的筹码。
类似这种借手握公权发高薪谋私利的,并不鲜见。记者还了解到,我国中部某农业大省的一县级税务部门,科级干部的年收入能达到5万元,而当地中小学教师每年能拿到手的收入,最高的也不到3万元。收入如此悬殊,皆因前者掌握了税收征管的权力。
事实上,在不少地方,工商、税务、财政、交通、房产、土地等政府部门的员工收入水平,都要高于其他部门,有的收入差距还相当大,以致形成所谓的“实权部门”和“清水衙门”之别。按说,不同行业之间,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劳动强度和业绩,收入有差距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只是因为所在部门实权不同而收入悬殊,这无疑是不公平的、不合理的。
公权一旦异化成某些部门或个人牟取私利的筹码,就会导致行业和部门间的分配不公,助长公务人员在工作中“跑肥躲瘦”的心态,并有可能在公务人员中形成“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歪风。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监督,绝不允许某些部门打着合法的旗号,乱发奖金和福利,利用手中掌握的公权,为部门和小团体牟取私利。(黄庭钧)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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