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9-13 9:39:48 供货商在向超市供货过程中,被迫交纳高额费用,以致于陷入难以为继的地步,已经成为国内商业领域一个日渐严重的现象。
一个供货商如今要想进入任何一家超市,就必须承受超市强加的各种费用,有时这样的费用甚至有数十种之多。作为供货商,要抵消被收取费用造成的损失,就得提高自己商品的价格。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超市向供货商收取的各种费用实际上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消费者成了最终的受害者。一些中小供货商表示,由于超市收取的费用实在太多,他们的生意已难以为继。
通过行业组织联合起来,与超市卖场进行平等对话,成了许多供货商的共同愿望。正如西安市商贸委主任篙芒喜所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新型业态迅速成长,尤其是各类超市终端卖场的强势介入,供货行业面临着终端市场的冲击和压力,整个供货行业显得有些弱小,自身的管理能力、营销能力、配送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不能适应市场的迅速变化。供货商联合起来,可以在协会指导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些供货商指出,除了加强联合之外,有关部门还可以通过听证制度规范超市的收费管理,由政府主管部门、超市、供货商代表、法律界人士就超市的收费问题进行听证,弄清楚哪些费用该收,哪些费用不该收,然后制订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使得超市的收费走向合理化、规范化。
与此同时,还有一些供货商呼吁在立法上对超市收费进行规范,尽快出台中国的《罗宾逊波特曼法案》。据了解,美国1936年前后也存在连锁超市乱收费的现象,全美中小制造商及经销商联合起来向美国联邦法院起诉,最终促使《罗宾逊波特曼法案》出台。这一法案规定:对有可能垄断市场的商家,不许向供应商收进场费,不许向供应商要求特殊折扣等不合理费用,必须一视同仁,对供应商不能采取大小有别的政策,有效遏制了超市乱收费的现象。(石志勇) 新华网
法治动态检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