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18 9:38:09 10月13日《新京报》报道,10月11日,奥克斯集团正式起诉信息产业部拒绝其进网许可和进网检测申请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奥克斯这项起诉的实质是要求信产部取消“手机牌照”制度。
手机牌照问题的症结在于政府管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之所以要保留一部分政府管制,是因为某些特定领域存在“市场失灵”,需要政府采取准入、行业标准、价格、反垄断等手段予以限制,从而保护消费者利益。那么,手机牌照政府管制的合理性在哪里呢?
从信息产业部的公开表态中,不放开手机牌照是防止重复建设和浪费投资。或许这一初衷是好的,但目前国家共颁发手机牌照48张,而生产厂商却有100多家。不知道这100多家算不算重复建设和浪费投资。如果算,只能说明管制手机牌照并不能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否则,就是一种垄断保护行为。其实,目前我国手机市场供大于求的格局已经形成,即使牌照制度取消,投资者也会权衡利弊,不会盲目投资。
由于牌照资源的紧缺,导致多数手机生产厂商只能通过租牌的方式获得生产和销售的间接许可,而一些拥有牌照的企业每年通过租牌就可获得巨额利润,这无疑是严重的不公平市场竞争行为,最终受到伤害的只能是消费者。《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国务院两次下发文件,明确“移动通讯类产品”不属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这事实上排除了信息产业部对手机牌照管制的审批权。
政府管制不仅在我国,即使在市场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也从来都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研究表明,大量的政府管制不仅没有克服市场失灵,反而大大增加了企业、消费者和纳税人的成本。从社会福利改善的角度看,大多数管制是不合算的。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从放权开始,改革的成功与否最终也要靠权利的分配(政府与市场之间)是否公平与合理来衡量,其标准就是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原则。 □王建芹(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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