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12 9:28:46 ●消协对企业、对市场的种种“点评”、“预警”等的最终实现的方式是什么?很显然,要通过消协对政府和市场的影响力来实现,通过行政机构的合作来实现。而权力部门的合作以及对消协尊重,则应该被视为必须
在国庆长假开始的前一天,浙江省工商局给消费者带来一个好消息,终于有银行对中消协和浙江工商部门对房贷“霸王条款”的质疑作出积极回应。报道说,广发银行等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已将修改后的新条款上报到浙江省工商局。
这个消息也令中消协松了一口气———与“霸王条款”的斗争曙光微现。中消协总结经验认为:这件事证明了消费者协会和行政机关沟通,社团的力量和行政的力量共同发挥作用,将是推动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进行修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有评论因此认为,中消协这段文绉绉的总结与其说是谈成功经验,不如说是对自己眼下角色困境的有趣描述。这种描述下,我们看到一个模糊的社会角色定位———一方面,消协希望自己独立于行政机构、企业之外;另一方面,又希望能够具有一定的行政影响力,参与修正企业行为,希望行政权力回归。
笔者以为,这样的理解有失公允。在这句话背后,笔者也读到了消协对行政机构的渴望的眼神,但这并非是对权力的渴求,而是对自身权利的索求。
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消费者协会,自其诞生之初,就致力于发挥独立的社会监督作用,尽管由于体制原因,相当长的时间里,消协是作为行政机构的附庸而存在,但是,近几年来,消协显然在独立性追求上表现出更多的努力,并取得切实成效。
作为独立的、不具备特定行政权力,也不拥有诉讼主体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消协对企业、对市场的监督作用通过什么样的渠道释放出来?其种种“点评”、“预警”、“调查报告”等的最终实现的方式是什么?很显然,要通过消协对政府和市场的影响力来实现,通过行政机构的合作来实现。
如何让消协具有更广泛、更强大的影响力?首先,要给消协充分的话语权。这不仅指消协的“点评”、“警示”能够在媒体上公开报道,更需政府和执法机构能积极回应。如果行政机构能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而不是沉默寡言,相信那些被“点评”的企业也不至于无动于衷。这种回应,是对消协的一种尊重,而消协是理应得到这样尊重的。培育、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目标,是力求在政府与公众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市场之间,建立起沟通、平衡的桥梁。中介组织承担大量细致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代表一个群体利益,它与政府之间是平等的合作关系。平等合作是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实现的,政府对消协的“点评”、“警示”的回应,可以看作是平等对话的一种方式。
我们常说政府职能要转变,要变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具体、直接管理为宏观、间接调控;变行政强制干预为服务引导;变僵化控制为智慧管理。这些转变的实现,离不开像消协这样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与下发“红头文件”、书面强调的方式比起来,政府积极回应行动本身,更能证明消协的社会地位,更能强化消协的社会影响力。这,就是中消协对政府合理的权利而非权力的诉求。(郝洪)
《华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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