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4 9:58:31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布十年来,消费者保护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诸多问题。
目前中国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法律由三大部分组成,著名法学家江平认为,多层次的法律体系有它多层次法律保护的功能,也会产生多层次法律体系会出现的不协调和某些空白现象。
他指出,中国应当从几个方面完善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
首先,消费者身份的界定需进一步明确。国际有关服务贸易的范围大大宽于中国的界定。金融领域是服务,医疗也是服务,律师、会计师是服务,甚至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也被视为服务,这些领域是否也称消费者,是否也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其次,广告欺诈的性质及适用消法如何认定。合同法明文规定,广告一般说来只属于要约邀请,并非要约,但具有要约内容的应视为要约,因此也就构成了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在旅游合同中,广告是否构成要约,能否就其虚假广告内容要求双倍赔偿?从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都找不到答案。
此外,经营者合法利益如何得到应有的保护,消费者权利受侵害诉讼中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等问题也需有进一步的完善。(刘长忠)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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