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3 9:51:53 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新中国第一部物权法草案的二次审议,引起了海内外舆论的强烈关注。舆论认为,这标志着中国正在走向恒产时代。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人担忧,这部法律会不会成为一些灰色财产,尤其是一些腐败分子的非法所得的保护伞?这些称赞和担忧,表明了人们对这部法律真正做到良法良行的关切与期待。
有恒产者有恒心。制定物权法,就是对自然人、法人的恒产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依法进行保护。这是落实依宪法治国的有力举措。近年来,“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以及土地征用的合理补偿规定相继写入宪法。
但是,我国的宪法还没有进入司法化阶段。例如,尽管不断有人举起宪法反对野蛮拆迁,但如果拆迁已经是既成事实,现有的法律却很难明确而清淅地给予受害人支持。物权法的出台,将为模糊的财产权利提供明确而稳定的法律落点,为权利的受害人提供坚实而具体的法律保障。兹事体大,人们对这部法律由衷关注,希望这部法律是一部不留盲区和遗憾,既能符合当前的中国国情,又能经受起历史检验的良法,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支柱。
而现实中一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尤其是一些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私有财产的违法行为,并非没有法律法规进行判定和处理,而是在于一些公共权利部门甚至是司法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存废由己,取舍随心。因此,仅有良法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严格的执法、司法体制保障法律的贯彻执行。
良法良行,就是要坚定不移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对自然人、法人的合法物权提供坚实的法律保护,对灰色物权尤其是非法物权进行严格、缜密的司法甄别和准确的法律裁定。就是要借助这部法律的制定、宣传和实施,在公民中培养一种诚实守信,合法生财的良好品行。就是要坚定每一位公民对其恒产的现实所有权和未来收益权的信心和恒心,真正形成令一切创造财富的社会活力尽情迸发,令一切社会财富尽情涌流的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果如此,则民富可期,国强可待。(文 / 阿 源) 《瞭望新闻周刊》
法治动态检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