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3 9:51:04 如何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近年来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越来越多的声音呼吁人大加强监督力度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督促整改在人大监督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人大监督过程中的督促整改最能体现监督与支持的辩证统一关系。衡量监督是否取得实效,关键是要看被监督者通过监督是否真正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克服不足,纠正失误,而这一切都需要通过整改来实现。
在当前人大工作实际中,督促整改却恰恰最容易被忽视。比如在述职评议中,述职人员得到的不信任票是多少,以及是否对被评为不称职的述职人员采取法律措施,往往成为衡量监督力度的唯一指标,而对于那些通过述职评议工作反映出的“一府两院”存在的问题,是否切实得到整改和解决,却往往没有下文;在人大常委会审查“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时,仅仅把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否对报告提出意见,尤其是尖锐的意见和批评,作为评价常委会审查质量高低的唯一标准,而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到底整改了多少,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了,却鲜有人提及。
在每年的人代会上,一些地方仅仅满足于代表所提议案、建议及批评意见的数量,而督办环节相对薄弱。这种前紧后松、整改工作与人大监督脱节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大监督的实效,甚至在某种情况下使监督流于形式。
令人欣喜的是,地方人大已经日益关注到这一问题,并在实际中结合创新监督形式,摸索出了一些有效的督促机制。
据报道,一些地方人大在审查政府有关工作报告采用票决制的同时,对政府依据人大审查报告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的专项报告也进行票决,极大地提高了政府整改的主动性和有效性,督促了整改措施的落实,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实效,值得推广。(南海)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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