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2 9:38:48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22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阜新"8·6"事件"直接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原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动物检疫站站长梁世朋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他本镇种牛场工会主席包玉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陈光去年的个人照,今年8月6日晚,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居民陈光与父亲收羊毛回家途中,因当地动物检疫人员野蛮执法,被石头砸死,年仅24岁。
今年8月6日晚,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发生一起农村动物检疫人员非法上路截车,用石头将一名24岁青年砸死。事件的主要负责人阜新镇动物检疫站站长梁世朋系不具备担任公职资格的缓刑期内人员。这起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反思,很多干部群众认为,"8·6"事件可以透视出农村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诸多漏洞。
十处违法 执法失控
今年8月6日晚9时左右,梁世朋同本县他本镇种牛场工会主席包玉德等4人,打完麻将后前往101国道阜新段试图拦截收购羊毛后路过此地的本县农民陈永清及其子陈光驾驶的农用三轮车。拦截没有成功后,梁世朋与包玉德开车驶到三轮车前面,包玉德下车从路边捡起2.5公斤重的石头掷向迎面正在行驶的三轮车。石块打碎挡风玻璃直接砸在陈光的胸口,造成陈光心脏骤停。这位今年7月从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即将担任初中教师的24岁青年,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陈光的死,在阜新地区引起了强烈震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局长侯庆祥说,审视"8·6"事件,可以发现10处违法问题。动检人员上路截车违法;只收费不检疫违法;超范围检查违法;超额收费违法;超额罚款违法;罚款程序违法;无证执法违法;请他人帮忙执法违法;乱石砸车违法;打死人犯罪。这么多处违法问题交织在一起,反映出全县动检系统违法执法已处于失控状态。
造成事件的直接原因,是行政执法人员拦路截车罚款与村民躲避的冲突,而这样的冲突在当地屡见不鲜,只不过以前没有闹出人命来。县卫生防疫站站长谢金坦诚,平日执法工作中对业户管理苛刻,遇到问题或矛盾不是先行说服教育,而是盲目追求执法结果,忽略执法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层层设卡,刁难群众。
队伍建设让位于"招商引资"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今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畜牧局的招商引资任务800万元,上半年已经完成了近80%。县畜牧局原局长包凤良说,痛定思痛,任职一年多来,工作的主要精力用于招商引资,忽视了机关管理和队伍建设。
由于忙于到各地去招商引资,执法队伍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并没有引起主管领导的足够重视。2004年5月6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福兴地镇动物检疫站站长宋会凡违规带人上省级公路拦截一辆山东省运载生猪的汽车强行检查,收取检疫费4100元。县纪委给予宋会凡行政撤职处分,责成县动物检疫站派人去山东向货主赔礼道歉,退还全部违规收费。而这时,县里主要领导正忙于一个重要的招商工作,无暇顾及对5月6日违法事件的举一反三,教育执法队伍。
包凤良说,冷静思过,畜牧局内部的年度考核、人员考评没有一套量化、规范的制度安排,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约束基层工作人员。使得执法人员自身的法制观念薄弱。"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喊得多,空话套话多,没有落实在具体行动之中。平日里对执法队伍的研究不到位,也使自己带出一流队伍的承诺落空了。县动检站原站长金武广承认,全县16个镇的动检站基本属于没文件、没编制的状态。各单位自收自支,重罚款,轻检疫的事情屡屡发生。
人情高于原则的教训
阜新动检人员野蛮执法致人死亡事件所暴露出来最大漏洞,是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记者从阜新市纪委了解到,梁世朋原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阿金粮库储备科科长,2003年4月任现职。曾因伤害罪于2003年8月21日被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梁世朋在取保候审期间,于2003年4月,经时任县动检站站长的金武广提名,时任县畜牧局局长得包凤良同意,以临时工身份进入阜新镇动物检疫站工作并任站长。今年5月,时任县畜牧局党委书记的陈玉山将梁世朋的调转申请,在没有告知梁世朋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正处在判一缓一期间的情况下,呈报县政府领导批准。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梁世朋的哥哥是县畜牧局干部。决定录用梁世朋时,县畜牧局的主要领导没有过好人情关。县畜牧局原局长包凤良说,畜牧局岗位出现空缺之后,急于招人,失去了用人原则,考核挂"空档",谁介绍来的都行,使一些连最基本素质都不具备的人员,进入了执法队伍。也使他们在工作中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如果对所用人员都有详细了解,如果当初录用梁世朋时有更多的同志集体研究,就不会给这种有前科的人开绿灯。
执法就是"只罚"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局长侯庆祥说,目前农村行政执法队伍越来越庞大,罚款越来越多。县动检站执法人员由两年前的16人增加到现在的68人,还不算临时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七家子乡宝珠营子村的村民给记者算了一笔帐,七月份以来,这个村就有十几个人被动检执法者截住罚款,金额达几千元。而这些钱按照什么比例上缴,或者上面是否给动检站下过罚款任务,没有人能说得清楚。
就在7月27日晚,受害者陈光的叔叔陈永付等三人,驾驶两辆农用三轮车收购不到300公斤羊毛,还被当地动检站扣留一夜。直到第二天通过各种关系才使罚款从2200元降到1000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村民周翠英说,"群众平时离那些执法人员远远的,这些人太凶。"
采访中很多干部群众告诉记者,目前,一些农村行政执法人员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而平时学习又不够,不仅不懂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而且连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文都看不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镇长孙洪升说,农村事业单位职工大多是通过方方面面的关系介绍进来的。这些人素质低,法律意识差。一旦走上执法岗位,难免会走偏路,执法就成"只罚"了。
四大原因使农村行政执法混乱
阜新动检人员野蛮执法致人死亡事件发生后,记者广泛采访了各方面人士,接受采访的干部群众认为,导致当前农村部分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
第一,认识错位,是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执法的思想原因。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何耀辉说,行政执法部门是政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政府赋予的行政管理权,为群众提供服务。但是长期忽视规范执法教育,使部分行政执法者社会责任感淡漠,视金钱为万能,最终思想蜕化。
第二,自收自支的财务体制,是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执法的经济原因。 阜新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马如军说,乡镇动检机构是自收自支的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经常出现一些过激行为。阜新地区经济落后,很多人为了谋取更多经济利益,也越来越多地盯上了通过行政执法获取收益的途径。
第三,监管虚化,是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执法的组织原因。县畜牧局原局长包凤良承认,当地动检站如此执法并非一日。畜牧局党组织和主管业务部门形同虚设,监督失控。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该解决的问题长期没有解决。
第四,执法机构多头,力量分散,是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执法的体制因素。仅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为例,全县35个乡镇,每个乡镇都大约有20名行政执法人员。这还不包括卫生防疫、动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农机监理等县里直属的行政执法队伍。当地干部群众认为,这种执法体制造成执法力量分散,管理弱化,该管的没人管也管不了,不该管的却抢着插手、抢着收费,使农民群众痛苦不堪。
有关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寻求有效的对策,严格执法人员的选拔标准,消除农村行政执法者的特权思想,精简农村行政执法机构,切断执法创收的"经济利益链",多管齐下遏制农村行政执法部门的违法执法问题。(新华网辽宁频道记者任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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