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2 13:08:16 今天出版的《人民法院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是中国司法机关为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增强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力。
文章说,2003年,全国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271件,1998年到2004年上半年审结侵犯知识产权一审犯罪案件1841件,判处3106人。就数量而言,在全世界,中国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是最大的,通过刑罚手段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量也是最多的。自200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25件指导知识产权审判实践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初步形成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体系。
文章指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仅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阻碍科技创新,而且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危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此次公布的解释适当降低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标准,明确了相关专业术语,为相关刑法条文的具体适用进一步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据,进一步加大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从国内来说,这是中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从国际上来说,司法解释的出台是切实履行中国对国际社会的庄重承诺、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司法举措。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体现了中国司法机关依法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与能力,有利于创造良好的贸易和投资环境,有利于维护中国一贯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有利于增强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力。
文章特别指出,司法解释是中国司法机关立足中国基本国情,根据国家有关立法精神,从维护国家利益出发、兼顾承担国际义务而制定的。在起草过程中,司法机关广泛征求了国内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同时注意到相关国家和跨国企业的反映。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对等保护原则,中国知识产权也将在国际上获得更加严格的司法保护,从长远看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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