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7 9:32:37 编制525人的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是全国最大的中级人民法院之一,它的两任院长先后看中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的一名优秀法官,但要将他上调却十分艰难。从2001年动议调动,直到2004年4月底才调动成功。
记者了解到,这是武汉中院乃至湖北省各中级法院近10年来惟一的从基层法院成功选拔的优秀法官。与此相对应的是,武汉中院每年至少承担三名军转干部的就业指标。三年谋一人和一年进三个的强烈反差反映出我国司法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艰难。
靠论文脱颖而出的基层法官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在武汉市14个区级法院中并不显眼,杨凯是这个法院里一个很普通的审判员,他进入上级法院院长的视线,主要是因为一年一度的全国法院系统的论文大赛。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第十一届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杨凯的论文获得一等奖,此后杨凯年年获奖。2000年,第十二届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杨凯获得一等奖;2001年,第十三届讨论会,杨凯获得二等奖;2002年,第十四届讨论会,杨凯获得二等奖;2003年,第十五届讨论会,杨凯获得二等奖。据了解,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实际是法院系统的论文大赛,专家、精英云集,全湖北省每年获得的奖项并不多,屈指可数,杨凯竟连年折桂,这在全省法院都是罕见的。
武汉中院政治部主任王全林说,杨凯的论文并不是"急就章",而是长期的审判经验积累和艰苦的调研形成的,他认为杨凯的个人素质和业务能力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的层次。近几年来,杨凯先后在《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法商研究》(中国法学核心期刊)等报刊上发表论文、案例分析100多篇。
2001年,武汉中院院长刘亚文提出调动杨凯到中院,但江夏区法院不愿意失去这么优秀的人才,"不同意放人"。直到刘院长离任,也没能完成这个心愿。
法官调动遭遇体制难关
2003年,武汉中院新院长周文轩上任后,杨凯再一次进入中院领导的视野,开始启动调动程序。调动中首先是说服下级法院,其次是要经过调动公务员的全部程序,再次是按法定程序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和武汉市人大正式任命。
调动杨凯,面临的第一个困难就是说服江夏区法院的领导,"让他们放人"。据介绍,中院和基层法院的关系是审判监督、业务指导的关系,而不是绝对领导关系,要基层法院放人,中院只能与基层法院协商,做院长的工作,如果他不同意,中院也没有办法。协商的结果是,江夏区法院要求再留杨凯半年,让他帮教一些法官搞调研,以免他走了江夏区法院这方面的人才后继乏人,工作断档。
半年后,也即2003年10月,中院正式着手为杨凯办理调动手续,这些手续中绝大部分是调动公务员的必经之路。法官虽然不是国家公务员,但调动却要经过公务员调动的所有程序。首先是法官编制受行政控制。杨凯的调动属于单调,不是对调,这就意味着武汉城区要增加一个公务员,必须要有一个武汉城区公务员的指标。另外,也要中院有进人的指标。王全林说,如果这两个编制一个没有,就无法调动。所幸这两个条件都满足,才为杨凯的调动创造了外部条件。
同时,杨凯的人事、工资关系在江夏区,要从区法院调到市中院,涉及到工资、社会保障等系列问题。由于湖北尚未建立统一的公务员保障体系,各地是各自为政,所以免不了"进进出出"地跑不少部门。"调动专班"最后终于把手续都办妥了。王全林说,只要有任何一个部门为难他们,都可能使杨凯的调动计划"夭折"。
除调动公务员手续外,最后还有两个王全林觉得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序,一是报湖北省高级法院批准,一是报武汉市人大正式任命,这是《法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的两个法定程序。报到省高院后,高院立即批准了,到人大后,也立即任命了。据说,人大还没有法官上报后而不任命的先例。2004年4月27日,杨凯的同级调动手续全部完成,共耗时1年。
王全林说:当前法院选拔法官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军队转业干部,目前军转人员占法院人数的56%,另一种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其他的人要进法院很困难。他说,我到武汉中院工作13年了,杨凯是近10年来武汉中院惟一的从基层法院选拔的普通法官,湖北省宜昌、黄冈等中院听说此事,对武汉中院很羡慕,因为他们都曾想从基层法院选拔优秀法官上来,结果由于种种原因,一个也没有办成。
体制弊端制约法官流动
下级法院法官调到上级法院,从法律规定的层面来看,地方人大任命、上级法院同意才是最严格的步骤,需要认真地把关和审核,现在则反过来了,次要的问题成了主要的麻烦,核心的审查和制约却形同虚设。
专家指出,法官与公务员不同,法官的产生和调动,不应该按照公务员的程序。从基层法院筛选优秀法官到上级法院工作也是世界通行的做法,由于我们法院体制按行政体制配制,人事问题受制于行政机关,法院对法官的自主选择权往住要受到复杂的人事行政程序的限制,造成法官流动难,法官素质提高难。法院的人财物均受政府管制,地方法院事实上成了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人事调动自然免不了要跑政府部门。
虽然法官流动难,但法院每年仍有人员流动。据了解,武汉中院以前每年要安排七、八个军转干部,现在每年也要安排三个,此外还要安排大学生就业。法院承担了政府的就业压力,这也使上级法院缺乏调动法官的动力。一些法官反映,法院每年的就业压力都很大,想进的人多,编制少,这个有人打招呼,那个是政治任务,在这种情况下,领导应付这些都难得周全,哪有空位子给基层的优秀法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小君教授认为,法官的选拔机制无法建立,根本问题在于,当前过于强调法院是地方的法院,而没强调它也是国家的法院,造成地方法院相对独立而只受地方制约的局面,人事上分灶吃饭,上下级难以沟通。
专家呼吁建立优秀法官的遴选机制
陈小君教授指出,把法官这种司法技术人员当作"政府公务员"来管理,弊端很多。这容易使地方法院过多地受制于地方政府,它的法官无法由自己决定,更多地是由政府安排,地方政府可以随意调配人员到法院。这种体制下,司法不可能成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没有职业荣誉感,法官犯法也就在所难免。武汉大学一个法学博士说,目前,大学生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法院,这是很荒唐的。公务员考试层次低、要求低,考试后只能担任政府公务员。而法官是司法职业技术人员,是政府公务员的"管理者",应通过要求严格的司法考试才能进入法院,应遵照《法官法》的规定选拔法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上级法院的法官可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遴选,法官法对此也有规定,但遴选机制一直停留在文件上。当前,优秀的基层法官很少得到上级法院的提拔。学者们认为,法官是技术性极强的职业,需要有很强的专业知识和处理现实难题的经验,当前上级法院的法官大多来源于军转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前者缺乏法律知识,后者缺乏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让他们来为下级法院的判决"把关",结果可想而知。很多长时间呆在基层办案的普通法官,他们经过长期的职业训练,有很强的司法技术能力,却一辈子可能都没有机会选拔到上级法院。而有的法官生来就是二审、终审,对基层法院办案没有体验,不会考虑到基层实际,对法律的认识也不同。
调到武汉中院的杨凯对基层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差别深有体会。他说,中院有更广阔的平台,以前我只能接触到一个基层法院的案例,现在可以看到武汉14个基层法院的案例,视野更开阔。另外,工作条件明显改善,工资提高了好几百元,办公有了电脑、资料室。但是,基层法院虽然条件差、人手少,有时一个法官要审多种类型的案件,这也很能锻炼人,不少基层法官都具有能吃苦、肯钻研的特点,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果搞一审的优秀法官能选拔上来搞二审,将能更好地体会基层法官的意图。他建议,逐级选拔优秀法官,这将有利于法官司法实践经验的逐渐丰富,司法技能和艺术的逐渐提高,更有利于提高司法的效率。
一些在基层法院工作过的法官说,基层法院有的业务庭案件量很大,一年要审100多件案子,接触面广,民事、刑事、自诉、经济等什么案子都有,每年还有大量的信访接待,量大面广,接触实际。有在基层法院工作的经验,再去中院、高院,就容易发现一审的问题,审案能力也更强。
相比之下,国外的法官选拔和遴选渠道比较畅通。陈小君教授介绍,在英国,法官只能从参加全国4个法学会的律师中任命。其中,地方法院法官,必须有7年以上的律师经历;高等法院法官,必须有10年以上律师经历或2年以上基层法官经历,目前,英国法官平均年龄为47岁。美国法官的产生也很严格,全美2.8万法官全部是从律师中选任,要求必须从大学法学院毕业且必须获得法律专业博士学位,并通过极其苛刻的律师资格考试。在新加坡,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当7年律师以后,才有资格被选拔为法官;高院的法官则需要10-20年的律师或法官经历。
除了从律师和通过司法考试选任法官外,国外法官另一重要来源是从下级法院中选拔优秀法官。德国70%的初等法院法官最后都选拔到高等或最高法院;印度中级以上法院法官,一般都是从基层法院选拔;巴西法官可以逐级得到提升,最底层的法官不担任领导职务可以升迁到最高法院。
通畅的遴选渠道促进了司法机关的业务建设和清廉作风。美国自立国至今200多年只有40名法官犯案,英国、德国自20世纪60年代至今犯案的法官不过三四人。新加坡则从二战后至今,没有发生一起法官犯法事件。(作者:周梦榕、田加刚) 新华网
法治动态检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