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9 10:10:09 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李纲在接受采访时说,由于经济普查立法滞后,被调查者的配合与支持程度下降,组织实施难度越来越大。李纲说,制定一部既符合中国实际又符合国际一般规则的《普查法》,确为当务之急。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已完成了12次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并正在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李纲说,在已经完成的12次普查中,包括人口普查5次、农业普查1次、工业普查3次、第三产业普查1次和基本单位普查2次。正在进行中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中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1000多万个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2000多万个个体经营户,动员了近1000万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将耗资几十亿元。
报道称,对于普查这一重要而复杂的国家调查活动,至今尚无全国人大的专门立法予以规范和保障。目前,对普查活动的规范主要是通过制定专项普查办法来实现。每开展一项普查活动,都于普查前单独制定一个专门的普查办法,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办法》等。除人口普查办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外,其他则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效力等级较低。《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虽然就普查的有关问题做了规定,但规定得非常原则,可操作性不强。
报道还说,2003年5月,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开始《普查法》的起草准备。短短一年多时间,七易其稿,最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查法(送审稿)》,并于今年7月向国务院报送。
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程子林说,《普查法》送审稿应当重点突出两块内容:一是对普查对象资料的保护;二是对法律责任的完善。前者,更是重中之重。
一些法律专家表示,《普查法》的早日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国家普查的进行,也将使全社会受益。(吴兢)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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