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6 9:40:06 11月2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在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报告工作时表示,出于理论修养和审判实际经验并重的考虑,市高级法院已不再直接录用应届大学毕业生。(12日3日《新京报》)
笔者认为,叫停法官队伍年轻化,符合法律职业成长的内在规律性,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是司法理性的回归。
包括年轻化在内的干部队伍的“四化”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应当说,这项改革有力地消除了我国公职人员年龄老化、思想僵化、论资排辈、缺乏活力的积弊,充分调动了年轻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战斗力,促进了改革开放事业的迅猛发展。但事实证明,对全部国家公职人员都一刀切地要求“年轻化”,抹杀不同行业不同职业对年龄要求的差别,是违背客观规律的,不利于特殊行业的健康发展。法官就是特殊的一种,法官队伍不宜过分强调年轻化。
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在于它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的伟大历史使命。现代法治认为,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律则是这个帝国的国王,法官就是实施法律、维护社会正义的基本力量。法官无上级,其唯一职责就是服从法律。法官应该是独立和中立的,这是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前提,更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基础。法官要完成这些“重任”,一方面要具备深厚专业理论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还要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具备公正、廉洁的道德品质和博爱、耐心的性格特征。而所有这些都需要一个人经过长时间的社会磨练和摔打才能获得,决不是一个初出茅庐、仅有几分钟热度和一股闯劲的年轻人能够胜任的。
在现代西方法治国家,法官都具有职业化和精英化的特征,它们为法官设置了极高的门槛,对法官的遴选异常严格。许多国家明确规定,法官必须从资深律师中遴选,初出茅庐的法科大学生没有资格进入法官队伍,担任法官。通过这样的遴选机制,有效地保证了法官的精英化,使法官不仅具备一般法律职业者的素质,更具备了丰富的社会阅历、娴熟的办案技巧、精当的诉讼经验和对法治精神的深刻把握,同时还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使他们能够远离尘世的喧嚣,不为名利所动,不为权势折腰,唯法律是从,始终坚持法官的中立性和被动性。正由于有如此严格的遴选制度,在西方国家里很少有年轻的法官,40岁在法官队伍中属于年轻人,为此它们还规定了较高的退休年龄,许多国家都在65岁以上,有的甚至规定法官70岁才可以退休。对此,英国大法官柯克的一段话也许很能说明问题,他说:“法律乃是一门艺术,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 这说明,要实现法官精英化,没有长时间的摔打和磨练是不行的。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司法公正不仅成为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也成为广大公众强烈追求的社会价值。因为法治意味着法律至上,意味着一切以法律为最高准则,也意味着全部问题最终都将变为法律问题(这是必然趋势),提交法官最终裁决,司法公正将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扎牢这道防线,有赖于法官素质如何和水平高低。没有高素质的法官,就没有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而造就高素质的法官首先需要时间。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能够认识到法官不宜片面强调年轻化,是我们对司法本质认识深化的结果,标志着我国对司法活动的认识日趋理性化。
其实,早在今年上半年,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就曾指出,资深律师将有机会成为法官。它表明我国最高司法当局已经充分意识到现行法官遴选机制的缺陷,已经初步改变了片面强调法官年轻化的倾向。北京市高院院长的报告则标志着,叫停法官年轻化已经付诸实施,成为现实和实践。值得庆幸的是,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也作出了同样的表示。这是司法理性的一次重要飞跃,是司法改革领域的一个重大突破,是令人高兴和值得庆贺的事情。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思想转变目前还仅是“星星点点”的,零散的,远没有形成制度,因为此前已有报道称,明年各地拟面向社会招考法官检察官,仍然在继续为法官检察官的年轻化补充“能量”。因此要在全国范围内叫停法官队伍年轻化尚需时日,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但不管怎样,北京市果断叫停了法官检察官队伍年轻化,在回归司法理性方面开了个好头。我们期待全国范围内的司法理性回归。这也许需要修法才能实现。(作者: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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