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23 9:47:22 日前,河北省大名县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从去年10月份开始,大名县法院对行政诉讼审理全面“提速”,推行当庭宣判。今年来,该院依法判决47件“民告官”案,件件都当庭宣判,行政机关败诉率达到80%以上。
不可否认,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公民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提高,愈来愈多的人开始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与官可以平等地对簿公堂,行政诉讼的社会功能也已为更多的人所认识和理解。依法行政成为政府官员不敢轻视的一条行为准则。老百姓随时可以就你的行政行为告你,你不执行法律规范,法院就可以撤销你的行政行为。可以说,“民告官”现象的正常化和“胜诉率”的提高,标志着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但是,在愈来愈多的“民告官”背后,我们却感到了一种辛酸与无奈。不少人都一再为群众“不找领导找法律”叫好。遇事知道找法律固然是法律意识提高的表现,但如果不论什么事,不管有无必要,都非得要“找法律”才能得到解决,却并非什么可喜的现象。我们看到,绝大多数“民告官”案都是行政机关不能履行自身职责,老百姓在无数次的呼告与请求均无济于事的情况下,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来“逼”政府去“作为”,这无论如何都是令人感到悲哀的,这说明一些政府部门漠视群众利益的行政不作为现象已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更令人愤慨的是,“民告官”对于有关行政部门来说,根本就是“小菜一碟”,败诉又有何惧哉?!至多是去履行本就该履行的职责罢了,不会受到任何惩罚,更不会对领导的乌纱帽构成威胁。大不了法院判决后,再把不正确的决定改过来。正因为此,一些政府部门根本就不怕“民告官”,当他们不耐烦了,有时还会主动抛出一句“去起诉好了”。而作为原告一方的老百姓就不同了,即使最后赢了官司,也必须付出相当大的代价,因为无论怎样胜算在握,打官司都不会是轻松的事,都得搭上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况且目前虽然“民告官”的胜诉率有所上升,但“赢了官司赔了钱”的案例还比比皆是。
法律是社会正义的底线,如果什么问题都非要直触到底线才能得到解决,那就表明底线之内的行政功能已经是严重缺位。(陈军)
《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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