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9 9:41:52 人均法律援助经费虽然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但1名法律援助人员要为3.26万名外来工提供服务
广东法律援助处主任蒲皆祜既有全国同行所没有的自豪,也有他们所没有的忧愁。自豪的是目前全国各级政府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人均不足6分钱,广东却早已达到人均0.33元。但广东愁的是缺人,缺法律援助律师。
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日前在由广东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等单位主办的“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论坛”上对记者说,广东大约有2130多万外来工,约占全国暂住人口的1/3,这些人中法律援助对象最多,占了全省法律援助案件的95%,广东省委、省政府也把“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列入十项民心工程之一,为此做了很大的努力。但全省法律援助机构编制仅有654人,等于不包括本地区的其他困难群众,1名法律援助人员就要为3.26万名外来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人力资源制约着法律援助的深入开展。外来工集中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就更为突出,东莞市1名法律援助人员要为80.5万名外来工提供服务,深圳市1名法律援助人员要为11.1万名外来工提供服务。目前深圳、东莞、中山等市,只能通过聘用人员暂时缓解法律援助人员不足的问题。外来工的法律援助问题,成为广东“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和谐协调发展”的一大难点。
不过让人们欣慰的是,目前,广东法律援助又开始了新的探索。这就是:在争取政府提供所需要的编制的同时,不过分依赖律师的作用,将法律援助制度纳入整个司法体制改革,注重与相关制度的协调整合;建立法律援助激励监督和投诉查处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和其它社会组织的作用;争取更多的法律援助从诉讼走向非诉。让法律援助的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据统计,广东有近万名律师,如果每个律师承担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全省就有1万个案件的当事人受益。广东的“社会公平和正义”,将有望在包括外来工在内的每一个人身上实现。(黄日飞)
《华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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