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17 10:29:43 职务犯罪是腐败最典型、最集中的表现,主要表现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它已成为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个毒瘤,极大地侵蚀着社会正义,破坏着经济发展,诱发不稳定因素。我国目前———
职务犯罪呈现新特点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介绍,近些年,职务犯罪的手段更隐蔽、更智能化,窝案、串案居多,往往是查一案带一串,涉案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危害严重,影响很大。
过去贪污受贿数万元称为大案,现在大案要案急剧增多,犯罪金额在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屡屡出现。加之涉案人员位高权重,所造成的破坏性后果极为惊人。
随着大量窝案、串案的出现,一些腐败分子在权力部门内部结成利益团伙。职务犯罪不仅在经济管理和资源分配部门大量发生,土地、交通、金融、医卫都是高发领域。目前还渗透到了文化、科技、教育等“清水衙门”。
重组改制中的国企职务犯罪也呈上升趋势。据检察机关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南京市检察机关近6年来共查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近900人,其中,借改制之机实施职务犯罪占较大比例。
2004年1月,前任齐鲁石化公司董事长的王延康因贪污受贿被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随后不久,继任董事长张深也因经济犯罪被查处。2002年以来,齐鲁石化公司总经理侯锡明等10名处级干部因经济犯罪受到处理。这种大面积的腐败犯罪,在该公司20多年的历史上从未有过,在中石化系统也是绝无仅有。
为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及时堵塞再次犯罪的漏洞,检察机关——
结合办案 实施预防教育
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是运用检察职能开展的最基本的预防形式。记者从1月28日在广东汕头结束的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了解到,2004年,各级检察院预防部门共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12672项。
首钢集团是一个规模大、人数多、影响大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曾经连续发生过管志诚、邵军、周北方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造成了严重影响。严峻的现实使首钢和所在的石景山区检察院意识到,随着预防职务犯罪难度的加大,单靠企业自身的力量和手段是不够的,只有加强合作,运用包括法律监督手段在内的有效措施,才能更好地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同时也是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最佳切入点。1999年,由双方领导挂帅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成立。原首钢经贸部长孙某因受贿被判刑,针对这一反面典型,区检察院与首钢一起派人到监狱对他进行专访,将其现身说法录制成录像片,在全公司播放,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收到很好的警示效果。通过逐年的推动,目前,在首钢已形成一个以预防网络为依托,突出重点,检企联防的职务犯罪预防格局。首钢负责人深有体会地说:“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预防也是生产力,也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安徽铜陵县检察院在2003年立案查办的太平乡党委书记刘某和四个村委会负责人侵吞移民建镇资金等案件中,将同类案件整理归纳制成展板,在全县乡镇企业流动宣传,收到较好效果。2004年,该县未再发生一起侵吞移民建镇资金的案件和其他贪污国债资金的案件。
除了实施个案预防外,检察机关还对职务犯罪多发、易发、高发的环节、部位和岗位进行综合研究,及时向反贪、渎检部门提出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和部位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高发区” 实施行业预防
热点行业和重点项目的预防工作,介入难,工作量大,但往往也是预防的重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2004年,全国各级检察院在行政执法、国有企业、金融、医药卫生、交通、公共建设等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系统预防12670项;深入涉及公共投资及公共建设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7524项。
1月9日,河南省纪委透露,河南省原交通厅厅长石发亮受贿案查明,涉案款物折合人民币3200余万元。经查证,自1992年以来,石发亮大肆收受他人财物,在担任交通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插手高速公路招投标,为一些单位和个人牟取利益。
深圳市纪检部门曾做过一项统计,深圳建市以来,因腐败而绳之以法的党员干部,90%以上都涉及行政审批。而这90%中又有67%的腐败行为集中发生在土地、建设工程、产权交易等领域。
为加大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2004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联手行动,在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和广西五省市区的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即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等环节中发生的单位或个人行贿犯罪案件,在法院做出生效有罪判决、裁定后,由试点地区的检察机关将行贿犯罪基本情况及时录入,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进行查询提供便利。
汕头市梅溪河金凤大桥工程是汕头市“十五”规划的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一、二期投资总额接近12亿元。早在2002年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与检察机关就开展了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汕头市检察院检察长宋汉杰和副检察长林汉生多次来到该工程,为业主和施工单位提供法律咨询,使整个工程招投标过程全部“阳光作业”。由于监督到位,几个标段比原预算计划节约8500多万元,取得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双赢,不但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资金,而且所有的投标单位都心服口服。谈起建设单位在这其中的收益,建设单位董事长对记者说:“我们与检察机关联手预防职务犯罪,最大的收益是以前招投标要面对各方面领导的说情,现在没有这方面的干扰了。我们在招标中的信誉也提高了,经济上也有效益。”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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