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4 10:00:20 今年1月7日深夜,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前一天,某网站赫然出现了四级的作文题,事后证明网上的题目和考试题惊人吻合,四、六级试题再次被怀疑泄密。
而在此之前,英语四、六级考试泄密事件已连续几年见诸报端:
2003年英语四、六级考试由于受非典影响,推迟到当年9月20日。次日即有媒体惊曝“英语四、六级考题被泄密”。经查,2003年5月,“东方大学城宇航培训学校”的合伙人刘晨和曹宇,找到某高校教务处负责考务工作的副科长史某,谋划窃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试题,并许诺培训班收入3人平分。案件破获后,有关部门已经依法取缔“东方大学城宇航培训学校”;停止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点资格。
2004年12月,我国第一例利用互联网贩卖试题的团伙犯罪案件一审审结。西南农业大学女教师孔静利用监考之便,伙同他人贩卖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答案,短短两年竟非法牟利约20万元,此案涉及全国11个省市数百名考生。重庆北碚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孔静有期徒刑4年,并缴获其全部非法所得。参与此案的其他人员也分别被判处半年至2年的有期徒刑。
2004年12月30日,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宣判: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原副主任林继彬因泄露英语四、六级考试试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余6名被告人也分别受到了相应处罚。
连续三年的英语四、六级考试出现泄密,是“偶然事件”还是“个别程序出现问题”等等之类的说法恐怕难以解释。除了试题泄密,四、六级考试之前,各大校园里重金征求替考的“枪手”,也早已不是什么秘密。
那么,一种衡量学生英语水平的统一考试,何以出现如此多的问题?替考、泄密等舞弊现象为什么屡禁不止?
四、六级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道:四、六级考试牵涉的面太广,目前参加考试的人数有六百多万,由于一些学校把四、六级和学位证、毕业证挂钩,学生通过四、六级的功利性越来越强,在投机心理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另外参与四、六级考试考务人员太多,有的学校监考人员、保存试卷人员动用了五百人左右,参与的人越多,泄题的几率越大。
该负责人的分析显示出,这一考试存在着考试成绩和管理监督畸重畸轻的不平衡。英语等级考试的重要性在高校早就超过了单纯的外语水平测试,外语成绩在许多学生心目中,比专业课成绩还要重要,“悠悠万事,惟此最大”。尽管教育行政部门并没有硬性规定要取得大学文凭必须通过某一等级外语考试,但大部分高校规定学生不通过四级或六级考试,不得毕业,英语等级考试已成为学生能否顺利毕业最大的“拦路虎”。同时,一些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也将外语等级考试的成绩作为重要指标,为英语四、六级考试的逐年升温推波助澜。而在另一方面,这一考试尽管是统一命题,全国统一进行,但和高考相比,其管理监督的力度相对不够。高考从命题,试卷押送、看管,监考和阅卷,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组织,且在公安、纪检等部门的协助下进行,虽然考生众多,但泄密、替考的难度较大。而英语四、六级考试,尽管有关部门每年都强调其严肃性,但学校的自主性较强,试卷早早就到了各学校有关人士的手中,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考试的各环节中,较高考更容易出现漏洞。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重树这一考试的形象?有专家日前撰文对“外语崇拜”提出了批评,认为要给外语教学和考试降温。在目前,这一主张可能不太现实。那么严肃四、六级考试纪律最现实的办法则应是制度建设,在考试的各个环节加大监督力度。目前,我国各类考试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高考、研究生入学、外语等级以及各类职称考试,几乎是各自为政,对考试舞弊行为,除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外,大多是用行政命令或者援引教育部规章、文件来处理,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
就媒体报道1月8日“英语四、六级考试作文题被疑泄密”一事,昨天,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教育部对此极为关注,正在做进一步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对具体舞弊案件的及时、严肃处理固然十分必要,但记者更关注《教育部2005年工作要点》透露的一则信息:要推进学校法和考试法草案制定工作。推动各地制定配套性教育法规和规章。出台专门的法律当然很重要,但绝非一劳永逸的事情。不论这部法律何时能出台,改进各类考试包括英语四、六级考试具体的管理、监督方式,已是当务之急。(李勇)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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