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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行为 岂能公证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4
摘要:中国青年报 在西安宝马案和武汉体彩作弊案后就有人士指出,一些公证处已经完全放弃了监督、核查职责,根本没有起到公证所应担负的预防、中断、揭穿非诚信行为的职能,充其量只是加大了腐败和作弊的成本。此次“撬门公证”案件的发生,再次引发有关人士对现行
中国青年报
 

    在西安宝马案和武汉体彩作弊案后就有人士指出,一些公证处已经完全放弃了监督、核查职责,根本没有起到公证所应担负的预防、中断、揭穿非诚信行为的职能,充其量只是加大了腐败和作弊的成本。此次“撬门公证”案件的发生,再次引发有关人士对现行公证体制的质疑。

  此间有评论认为,“客
户需要什么我们就公证什么”已成为某些公证机构的服务宣言,但这种“顾客就是上帝”的服务并没有令我们感到高兴,反而是一种特别的悲哀。因为,既然将公证处定性为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事业机构,却又同时指望其执行国家职能、发挥监督作用,如此鱼与熊掌兼得的好事能否实现,本身就值得怀疑。

  该评论还说,公证机构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基本的社会诚信,因此其承担着特殊的公权职能,但是,“利益要求决定行为方式”,目前公证机构的利益化倾向已经相当严重,而公证立法滞后和公证业监督的缺位,又共同促使公证机构可以随意拿国家公权换取部门利益,参与非法利益的再分配。

  郑州译达律师事务所王智勇律师表示,目前,规范现行公证工作的法律依据是《公证暂行条例》,这还是1982年由国务院颁布施行的。虽然《暂行条例》对于恢复和发展我国公证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20多年来,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公证工作的诸多方面已经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被动局面。此外,《暂行条例》对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公证业务的原有定位与现状之间存在的错位,也导致公证行业不知何去何从。从深层次分析,公证立法滞后、公证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是个别地方办理公证出现问题、造成负面影响的原因。因此,在总结《暂行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公证法》势在必行。

  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12月25日,我国首部《公证法(草案)》已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证法(草案)》在一些重要方面,如:确定实施法定公证制度,要求公证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高公证员从业“门槛”,建立公证员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都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

  有消息称,《公证法》今年有望出台。(记者 韩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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