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在西安宝马案和武汉体彩作弊案后就有人士指出,一些公证处已经完全放弃了监督、核查职责,根本没有起到公证所应担负的预防、中断、揭穿非诚信行为的职能,充其量只是加大了腐败和作弊的成本。此次“撬门公证”案件的发生,再次引发有关人士对现行公证体制的质疑。 此间有评论认为,“客 该评论还说,公证机构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基本的社会诚信,因此其承担着特殊的公权职能,但是,“利益要求决定行为方式”,目前公证机构的利益化倾向已经相当严重,而公证立法滞后和公证业监督的缺位,又共同促使公证机构可以随意拿国家公权换取部门利益,参与非法利益的再分配。 郑州译达律师事务所王智勇律师表示,目前,规范现行公证工作的法律依据是《公证暂行条例》,这还是1982年由国务院颁布施行的。虽然《暂行条例》对于恢复和发展我国公证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20多年来,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公证工作的诸多方面已经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被动局面。此外,《暂行条例》对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公证业务的原有定位与现状之间存在的错位,也导致公证行业不知何去何从。从深层次分析,公证立法滞后、公证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是个别地方办理公证出现问题、造成负面影响的原因。因此,在总结《暂行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公证法》势在必行。 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12月25日,我国首部《公证法(草案)》已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证法(草案)》在一些重要方面,如:确定实施法定公证制度,要求公证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高公证员从业“门槛”,建立公证员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都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 有消息称,《公证法》今年有望出台。(记者 韩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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