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20 12:14:26 《竞报》2月16日报道,北京为吸引和鼓励金融机构,出台16项政策,其中一项是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可在京参加高考,录取时与北京市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众所周知,我国教育水平发展不平衡,如果同一个考生参加不同地区的高考,将会取得不同的高考成绩。同时我国高考试卷和录取分数线全国不统一,而不同考生的高考录取分数又取决于其户籍所在地。因此,同一考生将因户籍所在地不同,享有不同的高考录取权利。
针对我国目前高考录取制度,不少考生希望通过“高考移民”的方式,由录取线高的地区向录取线低的地区迁移户籍的方式,来取得最佳高考录取权利。但因现行户籍制度的规定,公民户籍尚不能自由迁移。因此,无论高考考生主观想法如何,客观上大部分考生是不可能将其户籍自由迁移到录取线低的地区合法参加高考的。同时,针对“高考移民”现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护高考录取制度的公正性,也不断出台相应政策,以制止“高考移民”合法化。
因此,“高考移民”能否成功,即能否取得当地合法的高考身份资格,成为这些“高考移民”必须首先解决的根本问题。如此一来,“高考移民”身份资格合法化的市场需求也必然“应运而生”。
既然有了这种现实的“高考移民”身份资格合法化的市场需求,市场供给也自然而然地“应运而生”。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的一些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
与这些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不同,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主动出台政策,为这种“高考移民”合法化提供政策性的制度保障。如北京市政府1997年就出台了所谓“高考投资移民”政策。“这项政策规定,外地人员在京郊指定的试点小城镇投资25万元至50万元不等,再在当地购买一套住宅,便可获得北京市城镇户口,每户不超过4人(其子女不应超过两人)。”从而使一些移民高考生由此获得了合法高考移民的身份参加高考(2004年6月28日《中国青年报》)。今年出台的这个“高考金融移民”政策,只是更上一层楼樟恕?br>
笔者以为,地方政府出台使“高考移民”合法化的政策,违背了由宪法所规定的、我国公民在目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具体而言就是每个考生依法所享有的相对公平、平等的高考录取权。
由于政治、经济和历史等等原因,我国高考录取线目前尚无法做到全国统一。也就是说,政府目前尚无能力在全国范围内使高考考生的录取权利获得全面平等。但是,在目前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政府是能够做到相对平等的。制止“高考移民”的种种措施就是其一。
因此,“高考移民”合法化的政策,违背了教育平等权的宪法原则。
“高考移民”合法化的政策,源于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公民平等权的社会基本矛盾。面对这个社会矛盾,政府的选择应当是什么呢?笔者以为,无论如何不能以牺牲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权来一味发展本地区经济。否则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为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江晓阳)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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