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不能作为物权客体买卖 □含人格意义不能随意处理 □依传染病防治法等执行 □行政管理需从五方面入手 我的胎盘哪儿去了 半个月大的儿子可爱、健康,孙丽(化名)喜在心头,可一想起自己的胎盘不知去向,或许已经成为别人的盘中餐,心里的别扭劲儿就不打一处来。 5月27日早上8点多,我在北京朝阳区一家医院顺产下一个男婴。第一次有孩子,弄得我们两口子手忙脚乱,加上也不懂胎盘是干什么的,所以也没跟大夫要。第二天我妈从老家来了,她说按照家里的老规矩,把胎盘埋在树下孩子就会长得壮,不生病。其实我也不信,但为图个吉利,我就向大夫要我的胎盘。可大夫说,“你当时怎么不说,早当医疗垃圾处理了”。 既然已经没有了就算了吧,我也没当回事。孩子10天时有点黄疸,我们又带他到那家医院检查,顺便到妇产科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我和我妈抱着孩子在门口等,正好看到住院时一个熟悉的护工手拿一袋肉样物,交给一个中年妇女。我妈有经验,说有点像胎盘,就追上那个中年妇女,问袋里装的是什么? 人家挺坦率的,说她父亲身体不好,寻了个偏方———吃胎盘。她也不知道哪儿有卖的,就到这家医院来问问,谁知特简单,60元一个。她还热心地告诉我妈要买去找谁。 流向:入药、入宴、焚烧 连日来,记者在几座城市的部分医院妇产科作了调查。几乎所有的产妇及家属都表示,孩子出生后没有要胎盘,也不知医院如何处理。产妇的胎盘到底流向哪里了呢? 辽宁省大连市妇产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出了胎盘的去向:经过严格的检测和生产工艺,胎盘被做成胎盘粉,为病人提供服务。 陕西省西安市北大街附近一家医院的产房负责人说,目前他们医院产妇的胎盘均由血站集中回收处理,听说血站回收后提供给生物制剂厂生产药品,血站和医院之间还签有协议,但协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她不愿意透露。 据介绍,胎盘是维持胎儿生长发育的重要人体组织,有着非常重要的生理功能。胎盘离开人体后,中医经过炮制后称紫河车,可以入药,能补气养血,治疗虚弱及气血不足,也可以提高人的免疫功能。 “医院在处理一些有药用价值的胎盘时,程序相当繁琐,所以我们也向来收胎盘的药店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有两家医院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据一些地方媒体报道,胎盘的另一个去处是入宴。各地胎盘入宴的方式各有特点:东北,胎盘宴有两种吃法,胆大的要清炖,有肉有汤,货真价实,一目了然;胆小的吃馅,包在饺子里,眼不见,心不寒,就像面对猪肉大葱做馅的水饺一样,心态从容,不起微澜;南方不少医院则直接向社会供应胎盘,售价在30元至50元之间;昆明市东郊,有专门做胎盘生意的老板,从医院购得胎盘,再卖给餐馆或私人;还有专门为这些生意人涮洗成批胎盘的作坊。至于那些既无法入药也没法入宴的胎盘,则被医院当医疗垃圾焚烧了。 胎盘不能作为物权客体买卖 据北京妇产医院的一位医生说,除了剖宫产外,胎盘的娩出必须经过产道,这一过程中很可能受到多种细菌污染。如今不少城市中的食客吃的就是从人体中剥离出来的这种新鲜人体组织。对胎盘的检验一般应在三级甲等医院通过血清学检测,而一些小医院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相对落后,很难做出正确的检测结论。 是不是检测后,卫生条件合格的胎盘就可以入宴呢?我国卫生法律专家、《中国卫生法制》副主编卓小勤先生说,绝对不可以。他说,我国的法律有一个原则:公民的行为不能违反公序良俗,而将胎盘入宴给人吃,显然违反了公共道德,因为你吃的是人体组织,尽管中医将胎盘叫紫河车,可以入药,但那不是新鲜的胎盘,是经过炮制的,而入宴的胎盘是新鲜的,你去吃,就是在吃人体组织。这显然违反人的伦理道德。 北京律师邓利强则认为,在法律上,我们不能把胎盘作为物权的客体,因此像人类的其他器官一样,胎盘不能买卖,对它的处置也应从尊重人的角度出发,防止胎盘流入社会,以损害人的尊严。 胎盘含有人格意义不能随意处理 卓小勤说,产妇去医院生小孩,办理了入院手续就等于和医院签订了医疗服务合同,合同的内容是医院为产妇接生,这就涉及到胎盘等附属物的归属权,因为胎盘是产妇身体的一部分,所以它的处置权应当归产妇所有。 但是,医疗服务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事先约定不明确,比如对胎盘的处理,常常是产妇不主动要,医院就不给了。但是,在履行这类约定不明确的合同时,要服从交易习惯,也就是行业的约定俗成。比如,在医院做手术,患者身上的切除物,医生都要拿给患者看一眼,什么意思?第一,我给你做了手术,切除了该切除的坏死组织,达到了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也就是确认了手术事实;第二,是问你是否对从你身上切除的组织主张权利?如果病人对手术切除物未提出权利主张,则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弃物代为处理。这就是医疗行业的约定俗成。问题在于对胎盘的处理,产妇不主张自己处理,仅表明产妇同意医院代为按照医疗垃圾去处理,并不表示某产妇就同意别人可以吃掉她的胎盘。按照规定,医院对胎盘有其他用途必须要有书面声明,比如做胎盘球蛋白等生物制品的原料必须征得产妇同意。因为从人体分离出来的组织是人体的组成部分,含有人格的意义,身体组织的处置权在产妇本人,他人怎么能随意处理? 卫生部批复操作性不强 早在两个月前,卫生部曾就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给山东省卫生厅发过一份批复,批复中写道: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置。 然而,走访了多家大型医院和小型门诊后记者发现,除南京、上海等少数地方的少数医院推出了“胎盘处理知情书”外,多数医院对卫生部的这一批复置之不理,仍然采取自行处置的传统做法。内蒙古某医院妇产科一位护士长告诉记者,她不知道卫生部有这样的批复。而在南京一家医院,一位签协议放弃胎盘的产妇告诉记者,只要在医院里有熟人,买胎盘仍然不是件难事。 卓小勤认为,胎盘入宴的问题应由政府卫生部门管理。卫生部的批复为制止胎盘入宴作法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但是对违反者如何查处没有明确的规定,也会使管理者的从严管理缺少依据。 但胎盘属于医疗废弃物,应比照一次性注射器、手术切除物、化验科废弃物、废弃医用塑料制品、传染性废物等医疗废弃物,做医疗废弃物处理。这方面国家是有规定的,去年颁布的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有明确规定,该焚烧的必须焚烧,决不能让包括带有传染病毒的胎盘在内的医疗废弃物流入社会。 统一管理维护公共安全 海南现代妇女儿童医院妇产科主任李伟宏认为,国家应该对健康的胎盘加以利用,而对那些带有病毒的胎盘进行统一销毁,像对血液制品一样实行统一管理。这样既可以避免资源浪费,也防止一些传染性疾病的传播。 卓小勤提出对胎盘问题的行政管理应从5个方面积极入手:一是从公共安全的角度,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做好胎盘可能带来的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二是医疗废弃物的处置一定要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该焚烧的必须焚烧;三是从食品卫生监督的角度对胎盘入宴的餐馆进行查处,像查处人乳宴一样查处胎盘入宴;四是医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院的管理,从源头上制止胎盘的流出,严禁倒卖胎盘的事情发生;五是政府和社会应当积极倡导文明的饮食文化,谴责违反公序良俗的饮食习惯。如果这5个方面都能做好,胎盘入宴的陋习就能得到解决。记者 张亦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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