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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期待中,一支全新的人民陪审员队伍走上了司法前台。但是普通大众对人民陪审员还有着众多的疑问,穿什么样的衣服,赚多少钱、什么案件才能由陪审员参审等等的疑问。 尤其最为突出的是新的制度会不会导致新的腐败,许多人对于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权以及长达五年的任期有可能会滋生新的腐败表示了自己的怀疑。 追问一 作为法官的监督者,谁监督陪审员? 《决定》中有这样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长时间在一个法院担任陪审员的公民,谁来监督他们?谁能保证他们平时不接到“你和法院熟,找找人、说说情”的电话或拜访,谁能确保他们客观公正地行使权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这新一届当选的人民陪审员中,有很多都已在上届成功担任过5年陪审员的工作。 市高院在调查中发现,全市法院有的陪审员在一年中参与陪审几十次,甚至一百多次,而有的陪审员却从未参加过陪审工作。以2002年为例,一年中参与陪审案件10件以下的有408人,参与陪审案件10件以上的233人,参与陪审案件30件以上的为120人,共有581名人民陪审员在一年内从未参加过陪审工作,占人民陪审员总数的43.29%。 《决定》中强调,人民陪审员除了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力。同时还规定: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其他后果的,将会被免除陪审员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成功在丰台法院担任11年陪审员工作的马浩则认为:“我们来自人民,走出合议庭就是个普通老百姓,我们就在人民中。所以,最容易被群众监督。” 追问二 什么样的案件必须有陪审员参审? 5月10日,曾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关注的“京民大厦火灾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开庭引来了众多受害者家属和媒体记者旁听。这起案件由朝阳法院3名法官审理。有人就此提出疑问,为什么这个案子没有陪审员参加审理?到底什么样的案子必须有陪审员参审? 市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1983年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意思就是可以请陪审员参与,也可以不请,其决定权在法院,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选择性。 而《决定》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人民法院的“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的一审,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且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这条规定,使人民陪审员的出庭由“选择性”变为“强制性”。 所以,针对“京民大厦火灾案”没请陪审员,朝阳法院研究室主任毛力解释说,按照规定“京民大厦火灾案”可以由陪审员来参审,但人民陪审员制度设立的初衷有一点就是为了“缓解法院案件增多人手不够的压力”,当有足够法官可以审理案件的情况下就可以不请陪审员参审了。《决定》的上述规定,并没有写明符合条件的案件均“必须”由陪审员参审,“这实际上是一个怎么理解的问题,并不是所有符合规定的案件都应该由陪审员来参审,这与监督司法公正并不矛盾。”毛力说。 追问三 人民陪审员应该穿统一的服装吗? 《决定》第13条规定:陪审员参加活动,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是否就意味着最好也将服装统一了呢? 今年3月份,东城法院53名人民陪审员身穿法院统一配置的蓝黑色西服套装,胸前佩戴着“人民陪审员”的金色字样的红底长方形胸牌宣誓就职。在东城法院当了7年陪审员的顾兵说,统一着装一直是她的梦想。她说:“法官穿上法袍就显得神圣了,我一穿上这陪审员的制服,就觉得责任更重大了,压力和动力也加大了。这不光是简单的着装问题。这是从形式到思想境界的转化。” 但也有人对此提出异议。“陪审员来自于人民,他的工作就是如何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如果服装统一了,当事人看到陪审员也穿得和法官差不多,从心理上把我们之间的距离就拉远了,对案件的审理也很不利啊。”有着11年陪审经验的老陪审员殷一弘认为,陪审员最好不要有统一服装。 追问四 陪审员可以赚多少钱?谁来出钱? 记者从市高院了解到,人民陪审员补助费用偏低,是目前我市法院在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 “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各法院的政策就有所不同,所以陪审员的待遇也就不一。”在丰台法院担任陪审员的殷一弘告诉记者,他每次参加庭审,能够得到6块钱的补助,包括了饭补和交通补助。 在北京,有的法院是以案件数量为单位,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都是100元1件;一些基层法院也以件为单位,但差别很大,补助高的如怀柔法院,50元1件;低的如丰台、石景山法院,6元1件。其他的如宣武、朝阳、通州、昌平、延庆法院,补助标准都在10-20元之间。有的法院按工作天数来计算,最高的是密云法院,40元1天;其他如房山、顺义、大兴、平谷法院都在10-20元之间。还有的按陪审次数来计算补助标准。如,东城、西城法院都是10元1次。 市高院在调查中发现,关于人民陪审员补助经费的来源,有4个法院是由财政专项拨款,15个法院由法院办公经费中支出,1个法院自筹。关于陪审员任职期间的报酬,有17个法院在其原单位工资、奖金等待遇不变的基础上,法院根据陪审的工作量另外给予补助。有两个法院对有正式工作的人民陪审员,不再给予补助,对无正式工作的,给予适当补助。 (信报记者郭志霞闫峥) 权威访谈 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翟晶敏—— 制度的精髓在于与法官有同等权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件大事。 如何理解这种制度?记者昨日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政治部副主任翟晶敏进行了专访。 记者:我想请问您完善后的陪审员制度的精髓是什么? 翟:谈到这个制度的精髓,以我个人的观点,那就是它的第一条:人民陪审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力。 记者:如何理解这种“同等权力”? 翟:就是说,只要是人民陪审员能参与审判的案子,陪审员有权审阅案件材料,参与案件的调查、开庭审理、评议和判决等各项审判活动;在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和保留意见,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有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记者:在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的比例有规定吗? 翟:是的,有这样的规定,为了保障陪审员在合议庭中实实在在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陪审员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信报记者彭信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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