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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文学界呼吁尽快完善著作权法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4
摘要:法制日报 热点关注 一个时期以来,盗版书、盗名书充斥市场,给整个图书界带来一片混乱,也给作家权益带来严重侵害。日前,中国作协作 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召开会议,就如何维护作家的合法权益,鼓励、保护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进行探讨。会上作家一致认为,应尽
法制日报

热点关注

一个时期以来,盗版书、盗名书充斥市场,给整个图书界带来一片混乱,也给作家权益带来严重侵害。日前,中国作协作

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召开会议,就如何维护作家的合法权益,鼓励、保护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进行探讨。会上作家一致认为,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那些严重侵害作家知识产权与合法权益的不法书商、出版商和印刷商,一定要课以重罚,严惩不怠。本版对其中的部分发言作了整理,以飨读者。

———编者

调解:中国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的基本职能

讨论会上,中国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树英说,调解纠纷是权保会的工作,权保会的权限与能力也就是“调解”,是在作家与司法机构之间搭建一个桥梁。尽管我们的工作繁杂而琐碎,有些工作要从6元钱稿费追起,但我们认为,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式,是我们应该坚持的工作。

中国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是一个调解机构,其设立旨在维护作家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协调解决因创作作品、使用作品而产生的版权纠纷。中国作协权保会自1986年开始至2004年共为作家解决纠纷570起,为作家追讨、收转稿酬,至2004年累计达人民币765余万元。其中2004年作协权保会受作家委托,为70(人次)位作家及继承人解决著作权纠纷四十多起。经努力,取得和追回稿酬及赔偿费18余万元。2005年,权保会为了更好地为作家服务,积极开展筹建“作家权益咨询服务中心”的工作。

作家:老鼠和猫商量怎么给自己挂个铃铛

诗人雷抒雁说,“不久前我收到一个文摘性杂志寄来的30元稿费,但我并没有在他们摘编的这个刊物上发表文章。我还在《读者》杂志上看到转载我的文章,一看转载单位,我也并未给转载单位写过稿子。”雷抒雁认为,要保障作家的权益,不仅仅限于经济方面,也包括精神方面。比如说有的报刊杂志莫名其妙曲解作家的文章。作家权保会不要只是一个跑脚讨账的机构,要填补司法与作家利益的空白,不能总是让人感到是老鼠和猫协商:你也给我挂个铃铛好吗?

全国政协委员、作家张抗抗说,在作家权益保障方面,目前存在各种矛盾,有政府职能方面的,有要调解冲突矛盾的,有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从作协保障机构建立至今将近二十年的时间,不断消解、解决矛盾,使各方面转载不付钱的事件减少,各个出版社、作家也比较注重维护著作权。如我们6个作家打官司曾起诉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网站。通过法律诉讼,确定了在网络上转载作家的作品应该得到保护、得到作家的授权,而后又写进了著作权法。关于作品名称的侵权问题现在有些突显,比如《五朵金花》,这个作品的标题是原创性的,是应该受保护的。但“五朵”是个量词,有的人说侵犯了标题,但并没有侵犯作品,著作权法在此方面还没有明确规定,应该提出来探讨。

张抗抗认为,存在盗版的原因:一是罚款的门槛太低,营业额3万元以上才受到刑事处罚;二是地方势力的勾结,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不是权保会能解决的。

张抗抗说,伪书最为疯狂,盗用我的名字出的《今夜不寂寞》等好几本,内容非常恶劣、低俗。面对伪书,我依然是无能为力。尽管如此,我还是要坚持,也倡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联合呼吁,希望通过立法来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作家彭学明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发展,我国的文化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不法书商和出版商利欲熏心,导致了盗版图书、伪书和音像制品泛滥猖獗,愈演愈烈。一本30元的图书只卖5元钱,一张可容纳8—10部电影的盗版压缩光盘5元就可买到,甚至还盗用著名作家的姓名,编辑假书、伪书,其危害,十分严重。其一,严重侵害了作者的知识产权与合法权益,因为这些盗版没有给作者付一分钱的报酬;其二,严重损害了遵纪守法的出版社的劳动成果与合法权益,因为这些盗版抢断了他们的市场,劫走了他们的财富;其三,流失了巨额的国家税收,因为是盗版制品,所以国家无法从中收取正常的税收;其四,危害了国家的文化安全,黄色书刊和音像等地下出版物都是毒害青少年身心;其五,损害了中国的国际形象,一些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常常把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的现象作为阻碍我们进入国际贸易的口实,作为攻击我们人权的把柄,从而使我们陷入十分不利的被动局面;其六,盗版严重动摇着我们中华民族产业的根基,使我们的民族产业受到重大损失。比如盗版没有影响微软的Win98以高于美国本土价格1998元人民币在中国销售,却迫使我国自己正版的“金山词霸”CD—ROM降到28元的跳楼价。

呼吁:完善法律以保障作家合法权益

为打击盗版等不法行为,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2004年还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扫黄打非专项斗争,收缴了各类非法出版物2.29亿件,破获非法出版案件30余宗,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21条,还重点查办和公布了侵犯知识产权的十大案件。但是不法出版商和书商依然前仆后继地以身拭法。讨论中作家谈到5个原因,一是,正版图书的成本较高,除去稿酬、编辑费、印刷、运输、发行宣传、税收等,发行利润一般在8%左右。而盗版却只需要支付印刷、运输两大费用,省去了其它高额费用,发行收入高达70%以上;二是,政府职权不明,监管不力。出版业隶属新闻出版部门,文化市场却隶属文化部门,打击盗版又隶属工商部门,结果是大家都能管,大家又都不管。所以首先需要各部门在打击盗版的过程中,能在职权上、利益上都有较为明确的行为准则,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各司其职;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现行的法律法规基本上还是定义在行政处罚上,而没有定义在司法程序上;四是,出版市场的培育机制不健全。计划经济下的出版机制还没有做好应对市场开放的充分准备。五是,政府和民众都对盗版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一些政府部门甚至还认为为地方带来了经济效益,给予地方保护;而更多的民众则认为价廉、实惠。

据了解,今年“两会”期间,彭学明、池莉、何申、二月河、毕四海等11个省市自治区的10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提出“严厉打击盗版图书、伪书、音像制品等不法行为,尊重和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与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的文化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利益”的议案。代表们在议案中呼吁:

一,修改《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将“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改为“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那些制造和贩卖严重毒害青少年的非法出版的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危害国家文化安全。”

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所有条款,都注明明确的经济处罚和刑事责任。

三,修改第四十七条,将“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改为“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制造和贩卖严重毒害青少年的非法出版物的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的行为,视为危害国家文化安全”等。

在讨论中,作家们特别强调希望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许多事实证明,并非所有作家都有与侵权者周旋的能力,中国作协的权保机构,也只是尽量使作家不受或少受侵害。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至关重要的是制度与法律,社会的监管机制和立法本该为作家提供一个放心的创作环境,而不能单纯期望提升作家们的防犯程度,仅仅如此对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不利,对社会的和谐发展亦不利。(胡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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