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新闻背景: 近日,“为保护学生们的人身财产安全”,中国人民大学开始在该校女生公寓楼道里安装监控摄像头。但这一用心 保护公民权利也应尊重程序 张贵峰
为何原本旨在保护公民权利的行为,反而会屡屡引起被保护者的不满和担忧?表面看,这似乎只是一个由于人身财产权和个人隐私权之间存在抵牾而形成的两难。管理者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在这里并没有过错,但是,如果我们留心分析一下整个事件的发生经过,其实不难发现,管理者在“保护权利”名义下进行监控,之所以招致被保护者的不满,并不是后者认为这种保护是不必要的或者觉得隐私权比人身财产权更重要,而是对管理者实行“保护”的具体方式、程序本身的必要性、公正性存在异议:摄像头真能有效保护学生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吗?监控设备一定要安装到楼道里吗?更重要的是,一项保护措施的出台,被保护者的意见、感受是否应在事前得到充分尊重和体谅并最终贯穿到其实施过程中? 毫无疑问,任何权利保护活动,都不仅是一个“应不应该保护”的问题,更有一个“如何保护”的问题,没有前者,“保护”固然无从谈起,而如果没有后者,“保护”不仅同样无法真正实现,而且甚至有走向“保护”反面的可能———“借保护之名,而行伤害之实”或者“好心办坏事”之类的事情何尝少见?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严格规范的程序正义比泛泛的“保护宣示”在实际的权利保护过程中更有意义,也更值得重视。 既然我们承认安装摄像头的最终受益者是学生和市民,那么,怎么装、装到什么程度乃至最后要不要装,为什么总是管理者单方面发动、解释,而不能有一个由后者充分讨论、评判的过程?果真如此,那么,隐私权和人身财产权即使确实存在冲突,又何愁人们不会从中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平衡点?显然,无论是广州公交还是人民大学,在其宣称的“保护”行动中,被保护者除了接受它们单方面推行的“保护”方案外,事前没有任何对保护本身置喙的机会,如此,面对一厢情愿的保护,岂能不争议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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