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7 如果要用一个词形容2005年政府法治的基本实践,恐怕没有比“和谐”二字更贴切的选择。这个去年年初提出的口号,经过一年来的真实展开,俨然已经成为我国政府法治建设的基本路径选择———那就是张其民本,慎用公权。一个崇尚并追求法治的理性社会,必是以确立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为本位,以谨慎、合理、人本主义的服务性宗旨为政府施政圭臬的和谐构成体,而这一切的实现,往往取决于权利与权力疆域的固守与博弈。2005年的风云变幻,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个生动的范例。
小人物与大进程
大凡必然的历史进程往往是由几个偶然的小人物在“不经意”中推动的,这一点对于杜宝良而言显得分外应验:一位进京打工辛辛苦苦赚钱的普通货车司机,一张富豪见了也会肉疼的万元罚单,一个身份与处境如此吊诡但又真切的场景,悬殊之间带来公众对政府暗中执法、不告知执法的诘问,进而催生出政府执法告知义务履行的普遍化。
而相比杜宝良“被动”的防守,郝劲松的举动则更带有一种堂吉诃德式的勇猛,这位上告国家税务总局、下诉北京地铁营运公司、北京铁路局的“狂人”,在旁人的眼中显得如此不可思议,地铁如厕讨要5毛钱的发票,火车上购物也要“添乱”索要票据,他对人们不会做、不屑做、不愿做、不敢做的事如此的乐此不疲。但也正是这种“斤斤计较”的精神,在看似合理的规则秩序上顽强地撕开了缺口。
如果说杜宝良和郝劲松的抗争多多少少是为了自己的私利,那么来自万里之外兰州的张正春则毫无疑问多管了件闲事,他揭开的是圆明园一层薄薄的防渗膜,暴露的却是“一次毁灭性的生态灾难和文物破坏”,而最终“发酵”成为了一场结结实实的“环评风暴”。越来越多的项目、工程,开始接受环境法律法规的检视,越来越多的发展,必须通过大自然这一关。从这种角度而言,可以说张正春是以“圆明园防渗工程”这个小小的支点,撬动了似乎久已稳若泰山的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
这些以一己之力撼动现实的“小”人物在2005年似乎特别的多,主张男女平等退休权的周香华、反击“河南人歧视”的任诚宇和李东照、质疑进城费的李刚、因年龄歧视起诉国家人事部的杨世建等等。人物、名称可能都是偶然,但他们的努力却遥应了100多年前德国法界大儒耶林对权利伸张的一句必然性总结:“为权利而斗争”。
权力与权利,不断重塑的边界
有专家评论认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应有之意是要求公权与私权关系的合理转型。具体的说就是逐步减弱国家对社会的直接控制,培育和确立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宗旨的服务性政府。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政府合法、合理的逐步重塑自己的权力边界,尽管起初难免会觉得被动,甚至是不情愿和委屈。
对此也许重庆市政府体会更真切。2005年中下旬,为迎接“第五届亚太城市市长峰会”,重庆市进行了一场耗资1.5个亿的“刷城”运动,将城市主干道两边的老楼房、破旧民居和临街店铺粉刷一新,未想美化之举引来的却是社会舆论的质疑与批评。而这并不是什么个别的现象,2005年11月4日,备受社会瞩目的北京上地建材城销售中心诉海淀城管行政违法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审,由于诉讼标的高达6亿元,使其成为全国索赔额最大的国家赔偿案。一栋建成十余年之久的建筑,如何“蜕变”成为占地巨大的违章建筑,又如何在一夕之间沦为废墟,如此等等引出的思考耐人寻味。
同样苦恼可能还有北京的交警,依相关规定,怎么处罚杜宝良都是正当的,但公众对暗中执法的指责却一时间铺天盖地;而一名因驾驶小排量汽车入长安街而受罚的司机将矛头对准了实施已久的“限小”的政策,更是使相关部门直面合理与合法的现实问题。
类似的案例在2005年可谓不胜枚举,引起争论的珠海禁止电动自行车事件;松花江污染事件中维护公共秩序与保障公民知情权的矛盾;山东济南对户外广告集中拆除引出的种种争议;哈尔滨天价药费事件引发的公众对医疗卫生管理体制的诘难,如此等等。
在私权主体的自主性活动日益丰富多样的今天,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也相应扩大了,随之而来的也是公权与私权在改革进程中日渐增多的紧张关系。但有争议、质疑,乃至存在某种紧张的关系,这并不是坏事,它证明权利与权力的板块在相互碰撞,并因此重塑某种积极和谐的新秩序。每一起诉讼,每一次复议甚或每一种不同的声音,都代表社会大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它们促使某些旧有制度安排的“新陈代谢”,更推动公权行为向合理、合法直至和谐的方向嬗变,并重塑其边界。
2006,一个更为和谐的法治社会
2005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6年开始实施,它将为我国科学合理的公务员队伍建设起到重要作用,而一个“高知、高效”公务员队伍将成为政府民主、科学执政的重要保障;
2005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则为相关部门的日常社会管理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也为私权的保护留足了空间;
而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也已经提上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这些都将为更好的理顺公、私权关系提供科学合理的法律依据;
2006年1月1日,自1958年以来已颁布实施多年的农业税条例废止,这意味着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对农民实施的不平等待遇走向终结,也因此吹响了建设新农村的号角:政府将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在新的一年里,开始建立覆盖全国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网络;同时将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改革城乡分割的不合理制度。
……
携着2005年的成果,2006年注定也将不平凡。
在建设和谐的法治社会的道路上,过去的2005年我们虽然有过坎坷,但毕竟在逐渐的进步,这些逐渐积累的一点一滴的进步将成为我们新的一年继续前行的基础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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