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
3月7日,在1300点上下“跳舞”了数日的中国股市选择了“跳水”。虽然不至于因此改变股市中长期趋势,但对大盘的短期冲击难以避免。 这两天曝出的几条新闻,很是值得体味。参加“两会”的成思危副委员长“看空”股市,说熊市不会那么快结束;而原南方证券总裁“三人组”都被“秋后算账”,正式抓捕;还有,便是媒体又曝出了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双鸭山四马路支行“盗银四亿”的特大丑闻。 前者表达的应该只是个人看法,因为成副委员长一贯率直敢言。 所以,如果要探究股市“力不从心”的缘由的话,那便只能归结于后两者。因为后者暴露的,正是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银行也好,股市也罢,都难以避免不时出现恶性丑闻。 事实上,“操控证券交易价格”的罪名在我国是个新鲜事物,甚至断案的法律依据都不算充分,早先审判中经开案件时的大法官吴春妹便遇到过这种尴尬。新《证券法》出台后,虽然相关内容作了补充,但《刑法》跟不上,审判起来还依然是个问题。用业内人士的话说,到股市学会了洗钱,通常意义上的死刑犯便可豁免成“两三年”。但说起性质来,其实股市中的操控股价和银行中的内外勾结、中饱私囊,却是差不多的,动机么,大都是为了把公家的钱转移到个人的口袋里。否则,煞费苦心、犯险作案也便没了“价值”。 金融领域如此,其他领域也一样,“官煤现象”就是很好的案例:山西一个县堂而皇之地“企业改制”后,不也被曝光把数座公有矿井化为巨额私人利润了么? 因此,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我们的监管体系存在缺陷,还在于转轨期间法律法规方面的巨大漏洞。市场经济激发了国人的劳动积极性,但同时也激发了部分人的巨大贪欲,单凭道德说教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就拿黑龙江中行案件来说,四马路支行原行长胡伟东说起来一套一套,做起来却完全是另一套,和之前的“高山案”几乎如出一辙。他们利用的,都是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缺陷。行长负责制使他们能“说一不二”,内部人控制让他们能“结伙作案”,而银行内部自查机制的不完善(本次四马路案件也是通过异地分行才发现的),也能让他们长期逍遥法外,有的甚至有充裕的时间转移资产,遁逃国外。黑龙江高山案、广东开平余振东案都是现成的例子。 我国银行业的问题还有许多。比如,在笔者和上海一家银行董事长对话时,他便坦承,行内干部的选拔存在很大弊端,选拔,选拔,谁“拔”你当然就要听谁的。而越是层次低的支行、信用社等,由于人员素质,也由于监管不力,便越容易出问题。令人难以置信的一个例子是,一个本金只有2亿元的银行网点,就敢放贷500亿元之巨!当然,从法理上讲这并非犯罪,但谁能否认,这不是犯罪的种子呢? 更值得注意的是,或许是受到顾雏军侵吞国资等案件的“启示”吧,如今官员或者像银行掌权者这样的权贵犯罪又有了一种新的取向,即倾向于与私人尤其是私营企业主窜谋,本次四马路中行案件中的另一位主犯朱德全,便是这样一位私营企业老板———集贤县富强粮油有限公司董事长。 说到其中的奥秘,笔者的一位开公司的朋友说得明白:如果和国有企业老总们合作,拿好处便是侵吞国有资产,而且需要做账隐瞒甚至开收据,容易露馅;而和私营老板合作,好处就多了,基本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儿。而且私人老板只要能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得到好处,出手也要大方得多。此次胡伟东选择的,正是这样一位“出手阔绰、喜欢赌博”的私人老板,而由此,我们也便可以推想到山西等地的官员为何只喜欢和私人矿主“合作”的原因了。 当然,表面看起来我们的证券公司正在清查,四大银行正在改制,而各地煤矿也都在治理整顿当中,进步是明显的。但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违规违法分子是很会钻改革的空子的,而我们转轨漏洞、体制弊端以及法律空白还依然很多。因此,到底有多少罪恶假改革而大行其道,有多少骗子假改制而中饱私囊,我们无法说清,但有一点却很清楚,即我们的金融体系还很脆弱,我们的市场经济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 就此而言,不论是股市大跌,还是银行丑闻,我想都可以算作好事吧。它告诉我们,改革还需深入,改制中的银行仍不安全,而政策护航下的股改大戏也远没到可以松气的时候。 (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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