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
胡戈与陈凯歌之间关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纠纷已成为近期的热门话题。“馒头血案”是否侵权?昨天,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版权局副局长、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 侵犯《无极》三种权利 沈仁干认为,构成“馒头血案”的镜头大部分来自《无极》,不经授权,把人家创造性的作品拿过来为自己所用,这就侵犯了他人作品的版权。 沈仁干说,“馒头血案”至少侵犯了作者的三种权利: 第一,侵犯了作品的改编权,《无极》是一部完整的电影,他把一些关键的实质性镜头拿下来,浓缩成20分钟的短片; 第二,侵犯了作者的网络传播权,未经作者授权,把它送到网上,谁都可以点击; 第三,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他把《无极》的镜头放在网上,为别人下载作品提供了方便,这也是一种复制行为。 胡戈最多要赔50万元 记者:“如果侵权事实成立,胡戈要承担什么责任?会不会涉及经济赔偿?” 沈仁干:“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胡戈至少应当赔礼道歉。经济赔偿也应当有,因为‘馒头血案’在网上传播后,对《无极》影片的发行放映造成了一定影响。如果电影制片人要告,不仅要告胡戈,还要告传播短片的网络公司。合理裁量范围应在50万元以下,这就是法定赔偿。” 网站撤下“馒头”可不担责 记者:“一些下载网站已经把‘馒头血案’撤下来了。” 沈仁干:“撤下来的就没事了,可能还有很多网站没有撤下来,不管是哪个网站,只要是在传播就是侵权,如果先传播了一段时间,一听到这个事是侵权就马上撤下来,就可以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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