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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政治浸染家族色彩 裙带联盟有碍民主管理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3
摘要:新华网 在黑龙江省尚志市老街基乡龙王庙村,有一个特别的现象:村委会成员中的3个人有亲属关系,其中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是王殿举,会计是他的弟弟王殿才,出纳员是他儿媳妇的叔叔郭洪友。 龙王庙村村集体眼下不但没有负债,还有着近百万元的积累,这在尚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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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龙江省尚志市老街基乡龙王庙村,有一个特别的现象:村委会成员中的3个人有亲属关系,其中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是王殿举,会计是他的弟弟王殿才,出纳员是他儿媳妇的叔叔郭洪友。

龙王庙村村集体眼下不但没有负债,还有着近百万元的积累,这在尚志市堪称凤毛麟角。但这些年,龙王庙村却并不太平,村民多次越级上访告状。他们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村务管理缺乏民主和透明度,村干部侵犯村民的土地承包权,向村民发放高利贷,而且有贪占集体财产的嫌疑。村民们认为,“家族政治”是造成这些问题的根子所在。

从事中国农村问题研究的专家们注意到,农村家族势力渗透到村级组织当中,已染上政治色彩,而且有扩大的态势,对农村的经济和社会,特别是对实现民主管理将带来负面影响。在新农村建设中,这个问题应当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

村委会变成了“兄弟会”

据王殿举自己讲,他从1991年就任龙王庙村村委会主任,一直是与弟弟“搭班子”。当记者问到这种“兄弟主政”的情况是否合适时,王殿举说:“那不是我个人说了算的,都是村民选上来的。弟弟也是民选的村委会委员,他当会计是由乡里核准的。”

这种由王殿举兄弟和亲属把持村委会主要工作的情况引起了一些村民的不满,因为根据《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员、出纳员应当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提名;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在一份由十几位村民联署的检举材料上,村民们指责王殿举“利用其职权,未经村民选举,任命其胞弟担任会计,其儿女亲家担任出纳员,把村委会变成王氏家族的兄弟会”,请求上级领导机关依法纠正。

“农村就这样儿,大伙都沾亲带故,没啥大惊小怪的”,王殿举说。他说,在整个老街基乡的8个行政村中,除了他们,还有另外两个村也是采取这种“兄弟主政”的模式。记者随后了解到,另外两个村分别是太平沟村和金山村,它们的情况确实与龙王庙村如出一辙。老街基乡乡长满洪业对此也并未否认,但他强调说,“所有村干部都是由群众直选出来的,与乡里无关。”

然而,上访的村民们对乡、村干部一再强调的“民主选举”的说法提出了异议。一位村民代表说:“经过了选举是不假,但那就是走过场。老王家在村里是大家族,沾亲带故的有好几十人,选举时一人再拉几个外姓人,还不是他家的天下?那结果其实早就定下来了;村里其他人想竞争根本没希望。”另一位村民抱怨说:“村委会由一家人把持,坐在自家炕头上就把大小事情都决定了,谁知道他们是怎么嘀咕的?”

村级管理中出现“家族分权”的动向

“在农村基层选举中,完全没有家族势力的干扰是不可能的。”福建泉州市民政局的一位同志表示,经济形态的改变,尤其是城镇化工程中的土地征用,使村级组织拥有了更多的经济资源,也使得村干部岗位的竞争更加激烈。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沿海乡村,部分先富起来的私企老板也对参与村组织的管理和决策表现出极大的兴趣。

相对于王殿举在龙王庙村的“一家独大”,在福建沿海一些地区的农村基层,几个大家族间的“分权”则成了“家族化政治”的另一种景象。

泉州是福建省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高速发展的民营经济也加快了农村城镇化的步伐,不少乡村由农业型社会过渡到工商型社会。2005年,泉州市农民人均收入达到了6123元,大大超过全省的平均水平,83%的村实现了宽裕型小康。

一位多年观察农村基层选举工作的人士向记者介绍了几个大家族是如何在“村级政治”中实现“分权”的:由于没有一定的家族势力支持的“独立候选人”很难赢得选举,所以选举主要成了几个家族间的竞争,最后大家就坐下来协商解决,你支持我当主任,我就支持你当村委会委员,大家各有所得。

距泉州市区不远的一个有6000多人口的大村,因制鞋产业发达而闻名全省,村里有大小企业300多家。一位村民在与记者交谈时,则将抽象的“分权”形象化地称之为“换票”,“比如你们家族掌握了500张选票,我们家族掌握了400张选票,大家互相换票,你支持我,我支持你,选举结果基本上也就定了。”

在这个“富得流油”的制鞋专业村,不同家族间的“分权”,最终却导致对村里各种资源的“分食”,令不少普通群众怨声载道,甚至联名上访。这个村的一位村民说,“这些年来,村里大量贱卖土地,能得到土地的都是村干部家族的人;村里一个主要干部的家族就占了300多亩,价值上千万元。村里因卖地形成的资金黑洞有好几千万。”2005年底,因为抢占土地,村里的两大家族之间还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摆脱“家族化政治”重在制度建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出现村级管理家族化的现象,一些相关部门的说法和意见也不一致,可见在政策和制度上尚缺乏整体性和统一性。

黑龙江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一位副处长说,从组织的角度看,对尚志市一些村屯出现“哥儿俩主政”的现象,目前不论是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是省里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中,都还没有明确的限制。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对有亲属关系的人员规定了任职回避制,但由于村干部并不属于“领导干部”,对此并不形成约束。

据了解,按照现行的农村基层选举办法,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时,村委会主任的候选人是明确的,但在选举村委会成员时并不涉及他们今后的分工。也就是说,村民能决定谁当主任,但决定不了谁当会计、出纳。

尚志市民政局局长石珩认为,村委会由亲兄弟主持的情况很不正常。虽然民政方面的相关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这样的安排,但当地政府和党委应该加以引导,协助把关,不能坐视不理。他说,当前一些农村的民主选举流于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农村家族化势力的影响;大的家族往往可以操控选举过程,左右选举结果。这种选举本身,实际上是对那些宗族势力之外的村民的民主权力的剥夺。如果在选举中出现这种情况,将使农村基层的民主难以落到实处。

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竞选者给村民的书面许诺

一位从事农村问题研究的人士分析说,目前在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主张下,对村干部岗位的管理还很不完善,存在着“村官不是官,谁当无所谓”的思想。村干部不同于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又不是个体户或私营业者,对于他们,目前有关部门是按职能分工各管一段,彼此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比如组织部门管党建,民政部门管选举,农业部门管集体资产和离任审计,等等,虽然各个部门都在管,但权力又非常分散。这种被动的管理状态导致出现很多空白点。

而泉州市民政局的一位同志则认为,对于如何选举村干部,当前的法律法规已规定得比较具体,但在如何有效地监督选举产生的村干部方面却显得比较薄弱,形成了干部们“只怕选不上,不怕被拉下来”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家族势力影响基层选举。比如罢免村委会成员,应由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提出,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这位同志说:“但村民会议又要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自己召集会议罢免自己,这怎么可能!”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家族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治的影响由来已久,而且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原因。在当前着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时,要特别注意这个问题,逐步改善农村基层的民主管理。(记者:范迎春、项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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