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
又一个“3·15”过去了。一直以来我们都说“3·15”是消费者的节日,但这个节日从为人们所熟知时起,就是一个让人感到沉重的日子。每到这一天,许多人将自己消费的经历通过媒体讲述出来,将他们的愤怒和所受的伤害集中展现在人们面前。于是大家纷纷谴责不法商家的欺诈行为, 执法部门也会加大打击力度,因此很多老百姓喜欢在每年3月15日前后去买东西。 可笔者想知道,难道这就是“3·15”的意义吗?难道只有到了“3·15”,才会重视消费者的权益吗?有人希望天天都是“3·15”,这是一个多么让人心酸的愿望,难道只有当消费者付出痛苦的代价时,才能赢得本应该属于自己的权利吗?虽然每年的这个时候,无论是政府、执法部门还是各类媒体,都在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履行自己的职责,但却没有找到真正的解决方法。每年的“3·15”晚会上,全国人民看到的依然是声泪俱下的控诉,或是经过艰难的历程才能赢得的消费官司,再就是来自社会各界的专家对当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 而对于一个个平凡的普通百姓来说,在我们一年才过一次的节日里,所盼望的当然不止是这些。人们最大的希望,并不仅仅是普通消费者的投诉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公正的解决,而是一种对更公平、更诚信的消费制度的向往。帮消费者解决问题不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终目的,从源头上遏制侵权事件的发生才是治本之策,才是众望所归。 每年的“3·15”都有“十大案例”之类的评选,这也许的确代表了我们所取得的战果。但笔者作为一个消费者,由衷希望不要将这种评选活动进行下去了,我们需要的不是解决问题,而是预防问题。我们有理由要求真正快乐、安全的生活,笔者希望“3·15”这样沉重的节日过得越少越好。真正与“3·15”说再见,相信我们的生活会更好。(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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