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朋友小张去年夏天办了两张银行消费信贷卡,消费卡是银行与商场、超市合作推出的,只能在有效期内到指定的商场去消费。平时因为工作忙难得逛街,消费卡在小张包里装了大半年也没花出去。春节前夕采购年货,小张找出两张消费卡一看,发现截止日期是去年12月底,已经过了20多天。他赶紧和银行、商场联系,好话说尽,对方仍是斩钉截铁:卡过了有效期一律作废。小张实在想不通:“我卡里的钱是打到银行的,没花掉放在银行,凭什么就被银行以作废的名义给没收了?” 像小张这样,被商家自定的“规矩”给“卡”住的消费者不在少数。这些年,消费者投诉热点不断变化:当初,消费者的烦恼主要是服装、鞋子等产品质量有问题;现在,消费者的意见则主要集中在网上购物、电信、金融等行业的不规范服务上。在对服务领域的投诉中,最叫消费者痛恨而又无奈的是“霸王条款”。比如,“特殊商品出售概不退换”,“消费卡过期作废”,“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这些由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公告及行业惯例等,将不平等“条款”强加于消费者,故意回避商家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并对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进行限制。“霸王条款”助长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市场交易,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调查表明,消费者投诉最多、反映最强烈的“霸王条款”,多来自电信、房地产、物业、保险、电力、教育、医疗、银行、铁路、交通、超市等服务行业。细细分析,这些行业之所以敢“店大欺客”,把不平等条款强加于消费者,是因为它们大都处于垄断地位。有的行业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号”;有的虽然是“几家”分立,但由于竞争并不充分,顾客选择范围太小。在市场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的情况下,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条件,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让百姓放心消费,是扩大内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事实上,“霸王条款”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商家自身发展。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如果这些企业还是不思进取,不注重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那么随着市场“垄断”格局的打破,就可能被淘汰出局。 消除“霸王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打破公共服务领域的行业垄断,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从根本上铲除“霸王条款”生存的土壤。 (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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