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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陪审员与法官不应是同一战壕的战友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2
摘要:法制日报 陪审员天天去法院上班 由法院进行培训考核等做法遭到质疑 5月10日、11日两天,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了一个由专家、学者、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人民陪审员论坛。在这个以人民陪审员制度为议题的座谈会上,出乎意料地发生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应
法制日报

陪审员天天去法院上班 由法院进行培训考核等做法遭到质疑

5月10日、11日两天,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了一个由专家、学者、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人民陪审员论坛。在这个以人民陪审员制度为议题的座谈会上,出乎意料地发生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应该更专业,还是保持其业余性两种观点的激烈碰撞。

陪审员自豪的恰恰是专家反对的

何俊杰是来自深圳市罗湖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去年5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后,他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会上,他充满激情地介绍了自己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一年来,他陪审了242件案件,陪审成了他生活的重要部分。而且法院也非常重视人民陪审制度,专门给陪审员配备了可以阅卷的办公室。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也很高,还帮法院义务整理上诉卷,一年中他就做了四百多宗上诉卷,“通过做上诉卷我学会了有关审判的专业知识……”

可是,何俊杰的自豪却遭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的质疑:“一年审242件案件,还在法院有办公室,这些令我发自内心地担心,这样下去陪审员岂不是成了编外法官?试想,整天和法官低头不见抬头见,到了合议的时候,我怀疑陪审员是否能有十足的底气说‘不’!”

人民陪审员该由谁来管

此种情形,在随后的讨论中再次出现。当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屠芳在发言中希望法院能在年底对人民陪审员的业绩进行评比和表彰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汤维健直截了当地对这样的提议提出质疑。他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条就明确,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为什么要由法院来评估?

他进一步对现在有些地方法院出台诸如《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等提出不同意见:“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岗位培训、使用流程、考核奖励都由法院来规定,陪审员的独立性从何体现?”他甚至对人民陪审员要由法院进行审核、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产生方式提出异议———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先经过法院的审核,并由法院院长提出人选,如果一个人民陪审员经常与法官持不同意见,会不会遭到法院的封杀?这让人禁不住担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规定,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培训陪审员。就此,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田平安提出,能否由现在的法院政治部门管理转变为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法院为辅的管理机制,因为司法行政机关就应当管理司法行政的事务,由他们来选任、培训、管理、输送,更有利于法院的公正形象。

严保陪审员的独立性是消除“陪而不审”的根本

江苏省法院系统一年内因法官与陪审员意见有分歧而提请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就有185件,但是,相当一部分地区的法院却做不到这一点。针对如何改变一些地方存在的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有陪审员提出,应加强陪审员的素质培训、提早介入案件等做法。而专家学者普遍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这样将加重人民陪审员专业化倾向。他们认为,应首先要让所有的陪审员摆正自己的位置,其次要从制度上切断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严保其独立性,这样才能真正地体现人民陪审制度“监督审判、司法民主”的初衷和力量。

陪审员与法官不是同一个战壕里的战友

根据记者的了解,座谈会上的人民陪审员代表有不少可以说是“专职陪审员”。这些“专职陪审员”一年陪审的案件,少则几十件,多则二百件以上。与会的陪审员和法官都提到,法律规定,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但这一规定在实际中难以做到。主要原因是人民陪审员大多是在职人员,审判时间无法保证,不能根据法院安排参加审判。因此,有的法院就使用固定的专职人民陪审员,使随机抽取的规定无法落实。

对这种现象,陪审员也有自己的困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的陪审员成平说:“感到有些法官怕麻烦,怕监督、缺少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主观意愿,加上法律没有规定哪些案件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没有规定有多少比例的案件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导致法院跟法官在是否请人民陪审员有较大的随意性。许多法官都比较喜欢找自己比较熟悉、关系比较好的陪审员,这样一来制约作用可能明显削弱。”

那么,该如何解决目前这种并不少见的“专职陪审员”现象?专家们的意见是进一步完善随机抽取:一,明确陪审员与法官不是同一个战壕里的战友,陪审员的任务是反映民意,监督法律的实行;二,将陪审制改为参审制,陪审员改叫参审员,“陪”改为“参”,表明了独立参与的意思,行使独立的审判权;三,增加陪审员的数量,建立人民陪审员库,每次审案时,由法院专门的部门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根据法院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人民陪审员库,做到一案一选,避免长期使用一个人民陪审员;四,明确规定审结案件中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的百分比。

新闻背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既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记者 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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