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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8日电 今天出版的《人民日报》刊载文章称,举报者的精神本应得到弘扬,他们的行为本应得到肯定,然而他们却不能获得正常的生活环境,得不到最起码的公正待遇,这不能不令我们深思。 3月23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举报者的荣与“耻”》一文。作者列举了四川的肖启伟、湖南的胡卫民、上海的陈晓兰、哈尔滨的王雪原等几位医界举报者。他们的举报从不同的侧面,揭开了医疗腐败的盖子。但是,他们在完成了义举后,反被业界视为“异类”,称做“叛徒”,或愤而辞职,或远走他乡,个个陷入了生存困境。 文章指出,3月27日中央电视台播出了《举报人李文娟》的新闻调查。她是在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工作了23年的老员工,2002年,实名举报该局使国税流失近3亿元的5项违法违规问题。不料,在举报材料因上面调查被公开后,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先是在单位被孤立,继而被调动工作,被辞退。再举报、再投诉,就涉嫌诽谤,被视为诬告,被公安局拘留,直至被劳动教养。还有恐吓信、恐吓电话,家人不敢出门买菜,孩子不敢上学,母亲差点为之丧命。最后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干预下,才由地方法院判处无罪。但是这位有着大学学历的中年员工,至今还没有工作。她说:“我是举报人,谁敢用我!” 文章说,这些举报人的命运令人感慨。举报者(诬告陷害者属小人,他们不配享有举报者这一正直正义的称呼)是腐败暗流涌动之中的逆行者,是不正之风盛行之下的正义者。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正,他们不顾个人和家庭安危,不惧打击和报复,不惮冷眼和冷遇,是和平年代的英雄。使他们挺身而出的,是个人的觉悟和境界,更是社会良心和正义的召唤,与人们传统观念中的“告密者”有天壤之别。他们的精神本应得到弘扬,他们的行为本应得到肯定,然而,他们却不能获得正常的生活环境,得不到最起码的公正待遇,这不能不令我们深思。 文章称,当今社会的腐败呈多元化趋势。除了发生在有的官员身上的种种腐败行为外,还有一些行业性、群体性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如医疗、教育、司法、税收等领域的腐败,表现形式是吃回扣、收红包、拿好处费、造假账、乱收费、滥罚款。这类行为,对国家对社会的危害相当大。但它们往往是一种“潜规则”,人们或是它的受益者,或对此司空见惯、不以为怪,挑战“潜规则”者又往往会受到来自社会和当事方的精神和肉体的双重压迫。挺身而出的举报者十分难能可贵,是社会这个肌体上最可宝贵的“痛觉”,提醒我们有了病痛就要及时医治。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了举报者,社会肌体的“痛觉”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失灵。 文章最后表示,对于举报者来说,有关单位和部门不泄露他们的个人信息,可能要比精神和物质的奖励都要重要。对故意泄露举报者信息,利用职权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打击报复举报者,必须严肃查处,只有这样才能很好地维护举报者的权益。同时,也需要我们的社会彻底改变对举报者的心理偏见,对举报者投以发自内心的尊敬和钦佩的目光,而不是投以冷眼,更不是把他们看成身边的“定时炸弹”。(王荫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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