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
8月1日,是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文件,规范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的“暂时禁播”的大限,但记者凌晨以后搜索各地方卫视台发现,丰胸、减肥等产品广告非但没有消失,反而以一种近乎疯狂的状态频繁出现在电视荧屏上。 坦率地讲,出现这样的局面,似乎在意料当中。两周前,当媒体热赞广电总局终于痛下决心,手起刀落的时候,笔者就曾大不以为然,深为其用一条非正常的“休克”治理路径,能换来多少可以预见的确定治疗效果而担忧。原因有三: 其一,通知更多起到的是“唤醒”政策的作用,却没看出有更好支撑的法律杠杆。电视购物广告的监管并非盲区。这次通知的最大功能,就是提醒各级地方行政部门:乱得太过分了,再不端正依法治理的态度有点不像话了。 其二,类似的通知已经早有失效的前例。据统计,1985年以来,与广播电视广告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颁文件就不下10个,内容与本次通知非常相似。这一次,如何与上一次不同? 其三,体制的掣肘如何打破?让全国电视医疗广告搞“休克”好像容易办到,但“刮骨疗毒”就不那么容易了:各级电视台都是政府电视台,广告又几乎是各家电视台的命根子,用小刀割自己的肉,下得了手吗?广电总局缺乏行政手段与制裁能力,面对阳奉阴违,又该如何?况且,全国几千个电视台,盯得过来吗?会有人真的一本正经去“盯”吗?除了态度,缺乏实际有效措施,离下一次死灰复燃有多远? 我们真的不知道这次“丰胸禁播令”将会如何收场。 (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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