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8-16 江南都市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洪巧俊 题由:浙江湖州电力局从局领导到普通职工每人出资1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说是为职工谋福利,但选房时却是局领导拿联体别墅,中层领导拿多层,普通职工拿高层。领导的联体别墅与普通职工的高层房,其间的差价在40万元以上。此事引起职工强烈不满,纷纷要求退房(2006年8月14 日《 工人日报》)。 这又是一起垄断行业分配不公,产生的“内讧”新闻。其实10万元钱如今就是在一些贫困地区的县城,也难买到一套地段好、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就别说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地级市了。湖州市是浙江省的地级市,也是中国综合实力百强城市。湖州市东邻上海(160公里),南接杭州(75公里),西依天目山,北濒太湖,与无锡、苏州隔湖相望,是环太湖地区唯一因湖而得名的城市。我想,地理位置这样好的一个城市,房价是决不会太低的。我所住的城市也是地级市,对照湖州市的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等指标,都不会比湖州强,但在这里要买一套湖州电力局领导的联体别墅至少要100万元,所以说,湖州电力局的职工说他们的领导分这样一套房可获利润50万元,还是一个很保守的数字。 电力行业的
住房公积金高,这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了。且住房公积金是根据职务的大小来补贴的。我有一位朋友在电力部门工作,每月的住房公积金是3500多元,单位补贴是1700多元。他说领导的公积金是普通职工的一倍以上。在公积金里已经体现出了级别,现在分房还要体现级别,职工当然意见大。湖州电力局领导不是说过:“这不是福利分房,不是集资建房,一切按市场化运作。”如果按照市场化运作,250平方米的
别墅加车库10万元能买到吗?整个花园计划总投资6.5亿元,而湖州电力局职工出资近1.3亿元钱,花园共有1610套房子,湖州市电力局拿走1300多套。对照这个数字,就知道湖州电力局的干部职工能从中获利有多少?我国早已停止了福利分房,湖州电力局的做法仍然是变相的福利分房。 单位领导为职工谋福利本是合情合理的事,但如果动用的是国有资产,以购买
商品房的形式私分给单位职工,其行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从表面上看,湖州电力局这种行为是集体决定,披着合法外衣,但实际上国有资产通过这种方式流入了个人腰包,其最大的获益者却是决策者自己。如果不是内部捅出来,一般是不会出问题的,因为这种打着“提高职工福利”幌子“损公肥私”的行为,带有很大的欺骗性和隐蔽性。 这是一起典型的单位领导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幌子,堂而皇之地侵占国家资财,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损害了干群关系,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因此,对于这种行为,不仅要从道义上予以谴责,而且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还要查一查,看看他们是不是在私分国有资产?如果是,就要依法追究,触动法律,就要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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