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世有抹黑,也有“抹黄”。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被查处的贪官屡屡遭遇歪曲性绯闻报道,正在成为一种别样的“抹黄”现象。不久前有媒体披露,湖南株洲市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黄石山,在狱中完成了一篇自传体长篇小说,希望此书的出版能够帮助国际刑警组织将其情妇王某捉拿归案。最近经调查核实,关于黄石山写小说的报道纯属子虚乌有,所谓“情妇”王某实际上是他的妻子。 此外,安徽省卫生厅原副厅长尚军、湖北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深圳罗湖区原公安局长安惠君、沈阳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焦玫瑰等女贪官,也遭到了不同形式的“抹黄”,而且由于她们是女性身份,这些“抹黄”故事有时更加耸人听闻,具有更强的轰动效应。 黄石山、尚军等人的“贪官”身份基本上是没有人怀疑的,而围绕他们的桃色新闻所做的文章,或捕风捉影道听途说,或添油加醋大胆想象,把贪官如何以权谋色或以色谋权,如何与情人聚散离合等原本十分隐秘的情节描绘得栩栩如生。这类给贪官“抹黄”的文字大多禁不起推敲,有的甚至漏洞百出荒诞不经,但是,有的媒体和作者却乐此不疲情有独钟;另一方面,从受众的角度看,一般人对关于贪官的绯闻报道“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其背后的社会心理机制也是耐人寻味的。 首先,我们注意到,在近年来被查处的官员腐败案件中,一个突出的现象是:不少贪官一边招权纳贿,一边大搞权色交易,贪官与绯闻如影随形,仿佛结下了不解之缘。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原主席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湖北省原副省长孟庆平、河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到四川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湖北天门市原市委书记张二江(自己供认曾与107个女人发生过不正当性关系)、安徽省宣城市原市委副书记杨枫(以用MBA知识管理情妇著称),均被证实是不折不扣的“色官”。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媒体和作者将原本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贪官“抹黄”为“色官”,在事情没有得到澄清之前,就很容易取信于人了。 其次,中国传统文化一向缺乏权利保护的观念,一个人犯了错误,或被判有罪成为阶下囚之后,其他一些人往往会认为,既然他是一个有问题、有污点的人,甚至是一个罪孽深重的坏人,那么,对他就应该无情揭露、深入批判、严厉打击,至于他的合法权利是否受到了侵害,就显得很不重要甚而无人顾及了。受这种观念流弊的影响,有的媒体和作者不注意尊重和保护贪官的正当权利,即便他们炮制的“抹黄”文字涉嫌侵犯了贪官的名誉权,也不觉得是多么严重的问题。湖北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被某报称为“女张二江”,她在狱中将该报告上法庭,终获胜诉。这也许能给那些善于“抹黄”的媒体和作者敲了一记警钟:腐败归腐败,权利归权利,贪官的名誉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鲁迅先生说过:“中国之君子,叹人心之不古,憎匪人之逆伦,而惟恐人间没有逆伦的故事,偏要用笔铺张扬厉起来,以耸动低级趣味读者的眼目。”某些媒体和作者无中生有地给贪官加上一些“逆伦的故事”,以为既能切合公众痛恨腐败的心理,还能满足一些人的窥探癖,殊不知这种不负责任的“抹黄”既侵害了贪官的权利,也违反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对读者也是一种无形的伤害。有鉴于此,媒体应当加强自律,力戒浮躁作风,最大限度地杜绝“抹黄”新闻出笼;司法机关也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为保障公民权利、维护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治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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