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很长时间以来,林业部门给人们留下了“清水衙门”的印象。有人曾经也像总结“三农”问题一样,总结出“林业弱、林农穷、林区困”的“三林”问题。 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加大了对林业的投入,使林业投资成倍增长,林业部门也因此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兴旺繁荣景象。但正如国家林业局前任局长周生贤警示的,林业建设规模大了,投资多了,如果手中权力用不好,很容易犯错误、滋生腐败。 近年来,林业部门腐败案件频发,腐败窝案、“前腐后继”等现象屡见不鲜,国家对林业系统的总体要求“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正受到严峻考验。 突然管的钱多起来了,蠢蠢欲动的人也多了 数据表明,1949年至1999年,中央对林业的投资累计总额为243亿元,平均每年只有约5亿元。但是,在新世纪之交,中央将林业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并连续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加大了对林业的投入,林业部门的“口袋”就再也没那么羞涩了。 据国家林业局数据,2002年,中央投入林业的资金达339亿元,大大超过新中国成立后前50年的投资累计总额。在这之后,中央对林业的投入又不断大幅度提高:2003年达到429亿元;2004年,林业系统实际到位各类建设资金510.29亿元;2005年,实际到位各类建设资金553.76亿元,已经比新中国成立后前50年的投资累计总额多出一倍有余。 其中,单是林业部门的六大林业重点工程,自1998年陆续启动实施以来,到2005年已经累计完成投资1263.63亿元。 与此同时,管的钱多了,为钱蠢蠢欲动的人也多了,林业系统的反腐形势随之严峻起来。 早在2001年,国家林业局原局长周生贤痛斥“林业腐败”的新闻就曾轰动一时。在一个原本很喜庆的自然保护区启动仪式上,周生贤撇开讲话稿,逐个点名,罗列了一些地方林业系统乱花钱、不办事、虚报成绩等现象。 部分存在严重问题的省区市和基层单位也在那次大会上被点名通报。如黑龙江省林业厅及该省某县虚报造林面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生多起重特大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四川省、山西省某些地区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中擅自挪用、套取资金等。 虽然点名痛斥给了人们警示,然而,近些年来,林业系统的腐败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有效遏制,反而在涉案金额、涉案地区、涉案人员上有渐趋扩大的趋势。 在涉案金额上,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旗——乌拉特前旗林业局原局长院保卫仅为科级干部,却在1年多时间内侵吞了植树种草专项资金近百万元。 在涉案地区上,随着退耕还林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及各项林业建设资金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和投入,全国许多地方林业系统腐败案件都有增多的趋势。 在涉案人员上,前几年,福建省漳平市林业系统每年都发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几年来共查办41件43人,占漳平市检察院这一时期立案总数的30%。而近年来,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在林业系统查处渎职、贪污受贿案件也达15件之多,其中14名林业干部被法院判刑。 退耕还林、采伐许可证等成了“摇钱树” 1999年10月,我国开始在陕西、甘肃、四川等地试行退耕还林政策,后逐步推向全国,并将之列入六大林业重点工程,成为我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重点标志性工程。中央对此工程相当重视,投入很大,如2005年退耕还林工程完成投资达268.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就达203.57亿元,占75.93%。 正因为投入的资金多,退耕还林工程也因此成为了林业腐败的高发领域。 本报曾先后在2006年2月22日和5月8日分别报道了湖南省衡阳县及永州市零陵区退耕还林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助的情况。 对两地的调查,记者发现了一种与“官煤勾结”相类似的“官林勾结”现象。由于有利可图,一些部门干部趁机与承包大户共同勾结起来,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助。 除此之外,媒体报道过的四川的雷波县、海南的昌江黎族自治县、陕西的岚皋县、甘肃的通渭县等地,也都发生过贪污骗取退耕还林款的腐败事件。据了解,仅海南一省,自2005年以来,检察机关就共立案查处退耕还林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11件,涉案资金数百万元。 2005年,江西省审计厅对全省2001年至2004年退耕还林工程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资金总额达18.525亿元,结果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达3.1644亿元,占总额的17.1%。这其中,有部分资金直接落入了私人腰包。 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也是林业系统腐败的集中区域。一些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将采伐指标当成“摇钱树”,超过批准年采伐限额或者违反林业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以此牟取暴利,全然不顾森林遭受破坏。 2006年8月,江西省宁都县林业局原局长杨爱民被判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法院认定,杨爱民受贿13.6万元,另有60.3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而他的受贿金额中,绝大多数就来源于审批林木采伐指标。 而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办理的11件林业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中,就有5件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件,由此造成该县林业资源破坏数量达数千立方米。 除上述的退耕还林和采伐许可证外,生态公益林建设补偿资金、林业发展基金、贴息贷款等林业建设资金也是腐败分子争先染指的领域。 2006年9月11日,国家审计署公布的2006年第5号审计公告中,公布了国家林业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违规金额巨大且牵涉国际资金的问题。不法之徒想得到的资金,并非世行贷款本身,而正是该项目相关的贴息贷款、项目管理费以及还贷准备金等。 制度漏洞、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松管林、乱用钱、利为先” 国家对林业系统的总体要求是“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但在某些林业部门,却恰恰因为腐败行为的渗透而走向了反面,管林不紧反松,用钱不慎反乱,不求质量,利益惟先。 海南省琼海市林业局原局长王祚清、安徽省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民等人就是如此。只要给他们“好处费”,他们就可以将国有天然林地承包给私人滥砍滥伐,可以放开林业项目资金的审批,滥用职权,贪污受贿。 有媒体在总结“官林勾结”的易发原因时也认为,就因为有利益诱惑,权钱交易因此随着而动:山林承包商为了低价得到土地,或者更好的山林,勾结林业局官员;木材开发商为了木材审批合格或者得到伐林的资格,则出重金贿赂相关人士;因为实施退耕还林大有“钱途”,承包商不惜钱财铺路“死磕”林业部门;林业官员则相继入股林地开发,与承包商分红;林业部门靠手里的审批权、租售林地权寻租获利。 应该说,林业系统这些为利而趋的腐败活动,其特点与其他腐败行为并无二致,其背后的根源,绝大多数也都可归结于制度漏洞和监管机制不健全。 有专家分析认为,我国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正因为资源的稀缺性和商业价值,政府对森林资源进行分配时,始终也绕不开用何种方式将资源分配给谁的问题。 而森林资源分配给了谁,谁就获得了潜在的收益。因此,在制度漏洞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的情形下,林业系统的个别官员自然会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自己谋利益,而不会顾及这种公权私用极有可能造成林业资源遭到巨大破坏、社会整体利益遭受损害的后果。 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和有效监管势在必行。事实上,国家林业局有关官员在具体阐释“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时,就曾表示要切实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强化森林资源监管,切实做到严管林。二是强化资金监管,切实做到慎用钱。三是强化质量监管,切实做到质为先。也许这正是防止林业部门成为腐败高发区的有效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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