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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执法体制不改革环保部门“腰杆”挺不起来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2
摘要:瞭望 只要环保执法体制不改革,环保部门的人事权和财权仍过度集中在地方政府手里,环保部门严格执法就是“空中楼阁” 安徽省阜阳市一些县区近年相继建立了工业园区,集中建设招商引资项目。《瞭望》新闻周刊获得的一份当地环保部门的统计报告显示,这些工业园
瞭望

只要环保执法体制改革环保部门的人事权和财权仍过度集中在地方政府手里,环保部门严格执法就是“空中楼阁”

    安徽省阜阳市一些县区近年相继建立了工业园区,集中建设招商引资项目。《瞭望》新闻周刊获得的一份当地环保部门的统计报告显示,这些工业园区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大部分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中颍泉区有32个在建项目未经环评,界首市有19个在建项目未经环评,颖东区有14个在建项目未经环评,阜南县有4个在建项目未经环评。

    按国家规定,项目建设应先环评,执行“三同时”(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界首市环保局局长张凤轩对《瞭望》新闻周刊的解释是:“工业园的在建项目虽然没有进行环评,但我们认为不会造成大的污染。因为项目建设时间紧,进行环评需要较长时间,所以就先同意建设了。”

    与此对应的相关背景是:界首市市委书记每年的招商任务为2000万元,其他市领导班子每人任务为1000万元,各市直单位为1000万元。界首市环保局最先完成了今年的招商任务,他们引进了中南纸业、花卉果蔬食品厂两个项目,其中后一个项目也没有做环评就上马了。

    安徽省某市环保局一名局长深有感触地说:“招商引资是政府行为,领导要求打破常规,不换脑筋就换人。我们隶属地方,所以执法起来很为难。”

    这位环保局长的尴尬具有代表性。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迫切愿望”,一方面是上级和群众越来越高的环保要求。《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在安徽、江西两省与部分基层环保局长对话时发现,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地方的一些环保局长们对环保工作更多地是尴尬和无奈,环保工作“两头热中间冷”、环保执法成为“夹生饭”等现象普遍存在。专家认为,这种矛盾的存在,也反映出我国环保执法体制亟待改革

    环保局长一怒举报污染企业

    面对“中央关注、百姓抱怨,地方政府不满”的状况,各地环保局长更多的是选择忍气吞声,但也有例外。

    《瞭望》新闻周刊在安徽省某市采访时,该市环保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越是经济落后,环保工作越难做,一些地方领导把投资者视作‘上帝’,甚至不惜牺牲法律的尊严。我们环保局一边要执行领导意图,一边要执行法律,存在两难。有的招商引资项目污染严重,局里不想考虑,但领导要求审批就不得不上。管得太严了,领导和企业就给我们扣上‘刁难投资者’的帽子,弄不好就丢了‘乌纱帽’,所以一些建设项目在执行“三同时”政策时,只能边上车边买票,先上车后买票,甚至上了车也不买票。”

    这位负责人私下告诉记者说:“对于市区的污染企业,我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却不知所措。有一个污染企业,局里多次处罚都未能执行,企业继续排污。我出身革命家庭,家庭教育让我难以容忍这种不正常现象,出于正义感,我斗胆向省环保局举报了这家企业,最后省里下达了处罚决定书,但至今处罚依然难执行。”

    环保局长向上级举报本地污染企业虽然只是个别现象,却典型地反映了当前环保监管面临的体制性障碍。

    环保部门到企业检查要当地政府批准

    《瞭望》新闻周刊在江西部分县市调查时发现,一些县市有不成文的规定,环保部门到企业检查工作必须经过当地政府批准。

    记者在采访时,基层环保局负责人普遍反映,目前基层环保局只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局长由本级政府任命并对本级政府负责,经费开支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当地方领导追求“政绩经济”时,如果环保局长不折不扣地依法行政,就容易得罪当地领导,就有可能丢“乌纱帽”,或者对其停拨经费,使环保部门无法运转。

    在有些地方,环保部门的处境尴尬:严重污染企业被树为经济发展的“功臣”,而环保局往往因认真执法而不受地方欢迎,有的甚至以“行风评议”的名义,将其判定为不合格,导致恪守职责的环保局长处处碰壁。无奈之下,一些基层环保局长只能服从地方的“大局”,无为而治。在贫困地区大力招商引资的背景下,有些基层环保部门在上级督办、政府干预、群众上访三层压力中工作,举步维艰。他们形象地比喻自己处于“夹缝人生”。

    不少基层环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坐到环保局局长位置就是等着地方领导拿自己当“替罪羊”和“挡箭牌”。有些局长甚至自我调侃:“领导要给谁‘穿小鞋’,准让他任环保局长。某一天出现一个污染事故,马上就摘他‘帽子’。”

    一些地方环保局内部日子不好过

    外部执法环境差,基层环保部门内部的日子也不好过。《瞭望》新闻周刊在阜阳市采访了解到,由于十多年前这个市时任领导(已被查处)肆意违反人事制度扩大编制乱进人,造成大批领导亲属进入机关和事业单位,加之机构改革不彻底,目前,事业单位超编十分严重。一些环保局长笑称自己是财政富余人员的“收容站”站长。

    界首市环保局局长张凤轩告诉记者,这个局由人事部门确定的公务员编制11人,事业编制25人,但现有公务员8人,事业单位人员51人,超编23人。除8名公务员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外,从1993年开始,县财政每月给事业编制的51人总共只发4500元补助,其余的从环保局收取的排污费中,按照75%返还给局里发工资。这个局每年收取的排污费在70万元左右。

    一边是超编,另一边是环保人才紧缺。界首市环保局仅有5人是专业人才,远远难以满足工作的需要,想要的人才又进不来,已经有6年没有进人。

    据阜阳市环保局一名负责同志介绍,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超编现象普遍存在,如某县环保局现有人员80多人,连办公的地方都没有。超编人员靠环保部门自收自支,因此难免会出现吃排污费和乱罚款的现象。

    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由于排污费被挤占,加之国家配套资金不到位,阜阳市“十五”期间确定的一些治污项目,如阜南、颍上、临泉县的污水处理厂至今无钱开工建设。

    深受环保执法难困扰

    安徽省蚌埠市环保局副局长潘明生告诉记者,蚌埠市三县六区,市环保局每个科只有1人,区一级政府没有环保机构,县一级一般只有3名工作人员。在环保行政执法中,“有多少人只能办多少事,没精力做的事只能放弃”。

    江西省抚州市环保局局长袁任民介绍,这个市环保局行政人员只有4人,而要对应省环保局17个处室的工作,有的1个科要对应7个处的业务。这个市11个县、区环保局,有2个局没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的人从事执法,本身就违法。其余的县环保局只有一两个行政编制,靠事业编制人员补充行政执法力量,县级环保局事业单位都是自收自支,用排污费保障工资。县里连基本的监测设备都没有,如果调查污染事件,还需要到市里借用监测设备。

    人员编制少,让基层环保局的工作应接不暇,而执法无强制手段,更削弱了他们的积极性。一名地方环保局局长告诉记者:“责令排污单位限期治理的决定,需要经本级政府批准。在审查批准期间,企业继续排污,我们也无权处理。而收取排污费,有的靠打官司,有的只能靠彼此协商。例如,我们市某区环保局征收一家建筑工地9万多元噪音排污费,企业不服申请复议,我们复议后认为属于依法行政,维持了区里的决定。但企业又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也维持了区环保局的决定,企业继续上诉,市中院判决区环保局败诉。区环保局不服,提起申诉,市中院经认真审查,重新开庭审理了案件,纠正了错误判决,维持区环保局决定。一项行政处罚经过3年诉讼才得以实现,浪费了大量人力、财力。因为没有强制执行权,我们对排污费都不能足额收取。我自己也多次被排污企业放狼狗咬。”

    受地方干扰和执法力量薄弱的影响,地方环保部门的执法往往成了“夹生饭”,“丢不得,又难吃下”。江西省环保局对今年上半年的执法情况进行调查发现,由于环保执法难,全省环保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到位率很低,其中景德镇为32.7%、九江为30.6%、上饶为31.3%、萍乡为25.9%、南昌为24.3%。

  让环保部门“腰杆子”挺起来

    《瞭望》新闻周刊接触到的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只要环保执法体制不改革,环保部门的人事权和财权仍过度集中在地方政府手里,环保部门严格执法管理就是“空中楼阁”。

    记者在基层采访时,环保部门负责人呼吁,国家应尽快加大环保执法体制改革,最好实行直管的方式,以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对环保工作的压力,使环保部门的腰杆子硬起来,彻底解决执法力度不够,监控力度偏软的问题。

    努力消除现阶段条块分割,部门职能交叉,相互掣肘的管理体制弊端,实行垂直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消除环保部门的执法顾虑,才能加强环保部门“三统一”的职能和环境执法监管的权威性、统一性,才能彻底根除“猫”帮“老鼠”之类的事情发生。其中,坚持和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执法监管体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

    确立绿色GDP考核评价体系,采取刚性的环保考核指标,对于环保工作采用“一票否决制”,以确保经济增长目标与环境保护目标两个任务同时下、两项工作同时考核、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时见成效,让绿色GDP考核结果成为干部任免的一项重要依据。目前广东等地规定,排污控制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江西省资溪县率先在全国实施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当地组织部门与环保部门合作,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生态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与干部升迁挂钩。环保工作得到空前加强,基层领导外出招商甚至带着环保人员去“把关”。

    有关专家同时建议,国家还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环保部门要和有关部门建立案件移送移办、联合办案制度,着力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严重“护短”的地方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责任。只有标本兼治,才能切实解决环境执法难题,构建起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郭远明 王圣志 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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