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不执行判决是藐视法庭,在全世界都是重罪。法院的设置是为了审判,警力的配备是以保证法庭秩序为限的。法院根本无力执行判决。而且,尤为重要的是,它也不应该是判决的执行机构。 打官司的人最不幸的情况之一,就是赢了官司赔了钱。其中,民事审判领域比较典型的情况之一,就是拿着胜诉的法院判决书,兑现不了判决书中法院确认的合法权利。没有人能够统计出有多少法院的判决没有得到执行或完全的执行。但是,数量惊人则是业内人士公认的。人们把这种情况形象地比喻为“法律白条”。由此引发了许多匪夷所思的事件,例如胜诉的当事人沿街打折叫卖判决书,等等。当然,也滋生了所谓“讨债公司”(根据国外的经验,发展下去,还会演变为黑社会组织)。严重损害、甚至丑化了国家的形象,挑战法律的权威,动摇着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各级法院为改变这个局面付出了大量心血。近几年,法院纷纷成立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法院经常集中警力夜半出动,堵截老赖。有的执行法官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把“老赖”的情况通报给媒体,试图通过舆论监督,督促老赖们主动承担责任。然而,这些做法,效果并不明显。法律白条似乎越来越多。更有甚者,有的老赖还以侵犯隐私权为由,把跟踪监督的媒体告上法庭。 法院执行工作已经陷入了困局。实际上,当判决书需要借助媒体监督的方式加以执行的时候,就已经暴露出我们制度的缺陷,说明我国国家机关的权力配置格局不足以维护国家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官的职责是裁决纠纷,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现在我国的法院不仅要处理案件,而且还要执行判决。审判和执行合二为一,不仅不利于权力的制约,造成司法机关权力过于集中(最近深圳中级法院被抓的法官,都不是行使裁判权出的问题,而是与执行环节相关的破产拍卖),而且还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公正性,进而难免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因为,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不能不考虑判决的可执行性、执行的难度。也就难以避免为了执行的便利,向不合理的诉求妥协。现在,执行过程中的和解,相当一部分都是基于这个缘由而出现的。 不执行判决是藐视法庭,在全世界都是重罪,想想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就明白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显然不完备。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全世界也很少有法院自己执行自己的判决的。法院的设置是为了审判,警力的配备是以保证法庭秩序为限的。法院根本无力执行判决。而且,尤为重要的是,它也不应该是判决的执行机构。在绝大部分国家,这都是警察的职责。我国的公安部门有遍及全国的警察网络,有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而配备的各种先进设施和设备。正常的情况下,任何逃债的人都是逃不出这张法网的。公安机关是行政执法机构,执行法律是自己的职责所在。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西方有句法谚:法官是法律的嘴。法律是什么最终是由法官来判断的。因此,警察执行判决是理所当然的。 相信,只要公安机关像对待各种治安、刑事案件那样对待老赖们,我们身边的法律 白条很快就可以销声匿迹了,至少不会像现在这样普遍欠钱和欠得那般理直气壮。这也并不是什么很难办的事情,公安机关如果能够把人民法院真正作为执行法律的最权威的机构,国家能够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不难解决。花费很小的代价,就可以赢得公众对政府、国家和法律的信任,何乐而不为呢?(作者 葛洪义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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