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不久前,某地一事业单位负责人接受一私营企业老板贿赂被查处。这个并不起眼的案件引人关注之处在于,这位负责人每次受贿金额多则八九千,少则仅三四千,金额上万的一律不接受。经检察机关查实,为了得到关照,私营企业老板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支付给那位负责人贿赂款高达60多万元人民币。 行贿受贿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其有很强的隐蔽性。对行贿方来说,一次性付给行贿对象几十万、上百万元,行贿对象迫于心理压力一般不会接受,而分期分批小额付给,对方就容易接受了,而且在长期的合作关系中更容易联系感情,结成可靠的利益共同体。对受贿方来说,每笔几千元的贿赂款,一般不易引起注意,办案人员稍不留神就会从眼皮底下滑过;即使引起注意,办案人员要将如此多笔小额贿赂款一一查实,难度相当大。 “化整为零”式行贿受贿,严重干扰了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运作规范。因此,反腐败既要抓大要案,也不能放过那些数额不大的小案件。要从健全制度入手,规范权力运作,让腐败分子无处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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