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新闻从业人员道德失范甚至触犯法律事件,在新闻理论界引起广泛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陈力丹表示,2006年5月,《中国食品质量报》等4家媒体记者,以新闻报道为名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违规活动被新闻出版总署通报后,他就进行过深入思考。“这4起案件虽互不关联,案发时间也有早有晚,但其中的一些相通之处,或许可以被看作是近年来新闻职业道德问题演变的一个集中反映。” 陈力丹认为,这些演变体现在4个方面。从性质上看,已经由违反职业规范行为向违法行为转变,这超出了道德自律的限度;从方式上看,由被动收取好处向主动设套明码标价转变;从身份上看,由普通记者向记者站负责人转变;从主体上看,则由个人行为向集体行为演变。 “记者的违纪违法行为违背的是职业准则,但这也说明我们需要更加规范、更加严格、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职业规范。当自律丧失时,就需要他律绳之。”陈力丹说。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喻国明认为,记者通过新闻搞敲诈勒索等腐败活动,不仅与记者的职业道德有关,而且与整个社会的大环境有关。“当社会处在一定发展阶段时,社会道德缺失,法律不健全,就会出现这类现象。” 喻国明表示,这也不是新闻教育能解决的问题。“教育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新闻职业道德教育有一定作用,但不是解决问题的主要办法。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约束机制,任何人都有可能犯罪。” 他认为,目前新闻领域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的努力也仍然不够。“在国外,如果你索贿、以批评报道威胁或者违反了新闻职业道德的其他方面,都会被终身开除出新闻工作者队伍,你就永远不得从事这个职业。” 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授孙旭培认为,采编队伍需要承担创收任务,这是新闻队伍腐败的主要根源。“只要这种做法存在,腐败就必然会同时存在,想完全克服是不可能的。”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历来就认识到是错误的,但解决起来非常困难,现在这一问题已经到了积重难返的程度。”孙旭培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新闻单位痛下决心,而且还要靠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使记者的行为逐步规范起来。(记者 叶铁桥 实习生 马俊岩) 新闻伦理底线为何失守 他在起诉书中写道,在老百姓的心目中,记者是无冕之王,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之大不言而喻。因此,记者应当具有比普通公民更高的操守,更应该揭露丑恶,而不应低俗化、平庸化,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田涛说,遗憾的是,在调查孟案过程中,他通过大量收集资料发现,这些年来,类似案件并非罕见,“孟怀虎还是真记者,假记者敲诈勒索或诈骗的情况就更多了”。 田涛的认识得到了诸多印证。据江西省新闻出版局上饶分局证实,近两年来,上饶市共发生假冒新闻单位记者涉嫌敲诈勒索案达10余起,甚至有一名假记者竟有5家新闻单位的身份。 “真记者敢敲诈勒索的,大多是各相关单位记者站的记者”,华中科技大学新闻学教授孙旭培认为,记者站要承担经营业务,是出现这么多真记者犯错误的根本原因。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陈力丹也认为,目前媒体竞争日趋激烈。但是对于任何一家媒体来说,要放弃所拥有的出版资源进行自我淘汰都是不甘心的。面对经营上的困难,于是就有媒体把经营压力转移给基层记者站或者记者身上,将经济效益作为考核的主要标准。 陈力丹说,他注意到,被通报的4家媒体中,就有媒体违反了新闻出版的有关管理规定,擅自设立记者站或向记者站下达报纸发行、广告等经营任务。 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负责人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也分析认为,“如果一个记者承担了经营任务,甚至连自己的基本工资都要自己挣回来,这种管理体制就容易导致记者进行违法活动。”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处长黄柏青表示,他参与处理了多起记者违法违规事件后发现,某些媒体作为主管单位难辞其咎,“有些媒体设立记者站的出发点就是为了搞创收,而不是为了工作的需要。记者站设立后,只要交办的创收指标完成了,日常管理几乎完全放任自流,即使发现了问题,媒体还要帮忙说好话或者推托,我觉得记者违法犯罪,媒体自身起的作用也很大”。 黄柏青说,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的政策,从2003年以来,浙江省已经清理整顿和关闭了一批不符合规定的记者站,所以记者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所减少,“但仍有些媒体通过设立发行站、联络处、办事处等方式,违规开展采访和经营活动”。 (叶铁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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