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近期以来,不少地方在社保基金管理方面的漏洞陆续被曝光,从违规主体上看,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税务机关等多个部门。社保基金被挪用的案件并非偶然,比如上海、金华等地就接连出现社保基金被挪用的案例。 针对社保基金审计出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予以积极回应:副部长刘永富强调,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不得挤占挪用;而“发生这么多问题,根本原因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劳动保障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主体,负有重要责任,要汲取教训,迅速纠正。”为此,已推出多项措施进行整改。这种对社保基金的关注也影响到建设部。建设部在近期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公积金绝非劫贫济富,实际上就是要回答社会对公积金使用的疑问。 从社保基金到公积金,请不要责怪老百姓在此类公共基金方面表现出的特别关注。因为这些本来就是他们的钱,而且是他们的“养命钱”。当老百姓把这样的钱交给政府,作为今后失业、退休以及购房时的基金,享受社会制度提供的待遇时,他们有权利知道这些钱都在怎么管理,如何使用,又有什么能保证将来确实能有益于个人。 公共基金受到如此广泛的关注,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截至2005年年底,中国各项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经超过18000亿元。这就首先要求,政府对公共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需要划清权力边界。公共基金是从私人财产中提取一部分作为积累,最终返诸社会。这种基本性质,决定了政府在公共基金中的角色扮演,只能是代管人。 但是,目前我国各地各种类型的公共基金中,有不少长期存在政府责权不明晰,地方政府巧立名目挪用的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到了寅吃卯粮的程度。据统计,2000年以后,我国地方社保金的违规挪用,相当多地体现在为地方国企改革垫付成本。将社保金当作部分地方政府口袋里的钱随意使用,已经成为了公共基金缺乏权力边界的典型。长此以往,公共基金中的“公共”,可能就被少数人借用部门的名义替换了。 其次,不要让公共基金消耗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公共基金体现了最高等级的国家信用。这种信用,是超越任何商业机构所能够建立的信用。当人们承诺上缴社保金、养老金和公积金时,是有基本共识的,那就是这笔钱交给了社会共同信任的政府机构管理。而反过来说,公共基金不是福利。在公共基金的定义、使用和管理层面上,谁也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力,也不存在任何灰色地带。 更重要的是,社会对公共基金的关注,也反映出社会的进步。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个人的权利和需要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这种过程不可逆。因此,透明公开的运作程序,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的使用情况,必将成为基本手段。而要解决这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任危机,化解现有管理体制上的局部矛盾,只需要用心守法,好好保管老百姓的钱。 在今天的法律法规中,对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公积金的使用,有着明确的规定。 前提就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而从最终目的来说,取之于民的钱要用之于民,这是简单的逻辑关系。问题就是,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即便是这种神圣的承诺和信用,也常常被少数地方的少数人、少数机构透支。长此以往,社会需要反思的是:难道他们透支的,仅仅只是钱吗?(周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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