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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李昌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法治作支撑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1
摘要:人民日报 编者按:农村契约式管理,村民学法用法,专家学者大规模的法律巡讲,法律进乡村、学校、社区、机关、企业、单位……伴随着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步伐,法律来到了你我身边。 2006年,“四五”普法画上了较为圆满的句号,“五五”普法有了一个良好的
人民日报

编者按:农村契约式管理,村民学法用法,专家学者大规模的法律巡讲,法律进乡村、学校、社区、机关、企业、单位……伴随着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步伐,法律来到了你我身边。

    2006年,“四五”普法画上了较为圆满的句号,“五五”普法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五五普法”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首次把农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强调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建设社会主义农村战略高度,大力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建设新农村 法治支撑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用法律制度激发农民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涉农立法要吸纳广大农民的参与,使农民有充分的“话语权”
●合理设置基层司法机构,拉近司法机构与乡村社会的距离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著有《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寻求经济法真谛之路》、《中国农村法治发展研究》等学术著作。1999年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主讲《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的专题。

    农村社会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和谐要通过新农村建设来推动,新农村建设必须以法治作保障。

    回顾我国农村改革的启动和深化,主要是靠国家适时、正确的农村政策来推动的。它实际上是在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就使得我国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仍然缺乏全面系统而又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在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也要发生转变,要靠政策,更要靠法律,把新农村建设置放在一个新的制度环境中去思考,既要把行之有效的农村政策适时地上升为法律规定,又要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创制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法律制度。

    如何才能把新农村建设建立在法治保障的基础之上呢?

    树立新的法治理念。在新农村建设中培育法治理念,最重要的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的观念,把保护“三农”利益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为此,要改变新农村建设中容易出现的“政府包办一切,农民依靠政府”的状况,政府一方面要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公平、正义、有序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要主动和负责地办好市场和社会自治组织办不到或者办不好的事情,同时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用法律制度激发农民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以实现农业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以法律制度为支撑。过去提出的新农村建设,更多地是停留在号召层面,而今天的新农村建设,完全不同于以往,它是一种需要实践的行动纲领。在这种背景下,新农村建设与法治建设就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即新农村建设推动着法治的发展,而法治的发展又支撑着新农村建设。体现和落实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新型农民的培养、人居环境的改善、乡村治理新机制的建立、农民权益的保护、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等,都必须要以明确的、权威的、稳定的法律制度为支撑。

    完善农村法治运行机制。农村法治的运行应当遵循农村社会经济运行的规律,符合农村的实际。

    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涉农立法要“以农为本”,以维护农民的利益为基本原则。涉农立法的内容既要充分保护农村市场主体的私权,又要强调公权对涉农经济的适度干预。涉农立法要吸纳广大农民的参与,使农民对涉农立法有充分的“话语权”。

    当前在农村司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基层司法机构的设置不尽合理,有的司法人员对农民诉讼当事人存在偏见、态度冷漠。诉讼成本高、农民难以承受,导致农民“打官司难”,甚至激发个体或群体性的上访事件。因此,要合理设置基层司法机构,拉近司法机构与乡村社会的距离,降低农民的诉讼成本,减少和杜绝政府对涉农案件的不当干预,畅通农民寻求司法救助的途径,力求将农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地法治扫描

“大伙的事大伙定”
——北京市昌平区郑各庄村学法用法速描

    “法律课很实用!”60来岁的农民杨玉田谈起学法,很有心得。

    “老师用例子说道理,一下就明白了。婆婆给儿媳妇买了彩电、冰箱,就不能再要回来。东西一旦赠与,就产生法律效力了。”

    杨玉田是北京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村的一位普通村民。在全国普法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笔者来到这里。这是个富裕的村庄,去年村集体经济总资产达到10亿元。在这个580多户的村庄里,村民们说起学法、用法,津津乐道。

    郑各庄村的村务公开栏明明白白公开了干部的打分和村里财务状况。记者 张 悦摄

    近年来,该村依法治理,扎实开展普法工作,被评为全国第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

    快乐学法

    杨玉田最感兴趣的是《婚姻法》和《继承法》,“咱老百姓不就这点事儿嘛,结婚、离婚、分家产。”

    “农村自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感兴趣吗?”

    “那当然,关系到了我们切身利益。平时需要了解法律和政策的时候,还可以到村委会办公楼的电子触摸屏,打开看看。”

    蒋桂敏是选出来的村民代表,她补充道:“我们这里经常有法律讲座。在课堂上,老师经常把大家逗得哄堂大笑,我这个老太太都非常爱听。”

    郑各庄村办了一份《宏福简报》,普及法律知识是简报的重要内容。村里成立了法律事务部,聘请两名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对村内重大决策、各项经营活动和经济合同进行把关,为全村提供法律服务。

    2005年,郑各庄村还建立了北京市首家乡村税法学校。村民张桂英一家5口人,在小区里开了个综合商店,是村民信任的合法经商户。她说:“学法是为了用法。对于开店人来讲,首先进货不能进假货;对顾客,货真价实不坑人。对国家,依法尽纳税义务。”

    村民代表当“纽带”

    “大伙的事大伙定。村里的重大决定,‘两委’(村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征求村民意见后提出方案,再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全体村民大会表决通过。”蒋桂敏谈起村里的民主很自豪。

    “村民代表都是我们自己选出来的,代表的就是‘村民’!全村1000多人口有31个村民代表,这些代表都不拿钱。群众有什么意见可通过代表反映到‘两委’那里,村民代表是桥梁和纽带。”

    在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情况下,村里准备增加退休养老村民的“农龄补助”。这个“农龄补助”的标准可是经过了村民一番热议,反复几次,今年7月12日才在村民代表会议上通过。

    “公务员有‘工龄工资’,我们农民也有‘农龄补助’。”村民强淑敏高兴地说。如今,村里每个月发给她780元钱,其中410元是老年补贴,270元是“农龄”补贴,100元是当过生产队妇女队长职务的补贴。

    村民有了投票权,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含糊。今年对旧村改造的二次拆迁补偿在村民大会上就没有通过。

    “那是今年3月28日,全村580多户都到会投票,结果赞成的大概占四成,反对的占六成,这样方案就被否决了,还得重来!”在村民大会上担任投票总监理的李福财说。

    “投反对票的是什么理由呢?”

    “方案的补偿标准是按照每户宅基地上的建筑好坏和人口多少进行的,而投反对票的多数人认为,二次补偿主要是宅基地补偿,应该根据宅基地的大小来补偿。”

    给村领导打分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在郑各庄村的村务公开栏里,张贴着村民民主评议“两委”干部的结果。

    在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的“不称职”栏中,都有一些村民的投票。

    “民主评议,给领导打差分,不怕得罪人吗?”

    “我们的评议都是匿名的,评议表最后交给村民代表。在评议表上谁对领导有什么意见,可以直接写上去。”村民杨秀玲说。

    “每年1月12日和7月12日是雷打不动的民主日,对村里干部半年的民主评议在这个时候公布出来。”杨秀玲介绍说。

  “这个评议对领导有什么样的影响?”

    “评议都要公示出来,还要登到村里简报上,发到每家每户去。舆论影响当然大了,哪个领导不希望自己多得些优秀票呢!”

    村委会副主任郝春秀说:“通过评议,村‘两委’干部得到了群众的真实意见,找到了工作改进的着力点。”

    关心外来户

    作为北京近郊农村,前来经商务工的外地人很多。郑各庄村没有把他们当外人,而是深入细致地做好普法宣传。

    “这里的人很守法,治安也好,虽然是外来人员,感觉在家里差不多。”安徽人李吉胜在郑各庄村开了家超市,生意不错。开美容美发店的山西妹子杨瑞斌对村里的治安也很满意。有一年夏天的晚上,从外面来的几个陌生人在店里闹事,村里警务站接到电话,马上出面处理。

    村里常住的外地人如今有4000多人,郑各庄村把《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昌平区流动人口常用法律知识问答》等多种法律资料,分发到外地务工经商人手里,协助他们办好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敦促他们依法纳税。(裴智勇 赵云泽)

村务管理让契约说话

●大到街巷管理,小到栽树堆草,村里都通过契约详细确认。
●以前老人告子女不赡养的案子一年40多起,现在一件也没了。
●契约化管理,变成了干部和群众的双向约束。今年,反映农村干部的信访案件下降了六成。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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