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2月1日《信息时报》报道,1月31日下午,广东省政协举办了新委员培训班。76名新增补的政协委员中有60人出席了培训,吴小莉等16名委员因故缺席。据了解,计划于昨晚抵达广州的吴小莉事前已向省政协请假缺席新委员培训,并明确表示不愿接受媒体采访。 吴小莉不参加政协会议培训会,能有什么样的后果呢?按照“三次不请假缺席会议,请辞!”的说法,三次不请假缺席会议才有可能自行请辞。这种制度纪律还是有点失于宽容。政协委员的退出机制,就是一个保险箱,这种“精心呵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参政议政的热情和会议质量。 新修订的全国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委员的职责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履行这三项职能的主要方式是,参加开会、提出提案、参加视察、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可见,政协委员的首要要职能就是注重政治性、协商性和服务性。为了强化这种委员职能,政治协商应该建立通畅的选举、退出机制,尤其要注重建立科学、规范的退出机制,打破政协机制的保险箱惯例。任何政协委员都要接受实践的考验和群众监督,如果缺乏热情,甚至缺席,不交提案,作为意识懒散,就可以认定是一种“责任不作为”,进而取消政协委员资格。据报道,山西阳泉政协委员不作为者要“下课”,凡不能参加政协各种应参加的会议;不能有效地履行各种调研视察职责;撰写提案的数量和质量(采纳率、社会效果)不达要求;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建议的数量和质量不达要求;撰写和发表政协、统战方面文章等不达要求者将通过考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届中调整直至建议撤销委员资格。 在我看来,这种有进有出、能上能下、规范进出、进退常态化的做法一方面保持了政协委员机制的科学规范、灵活主动、活力宽松和权威尊严,又能激发、强化政协委员的责任心和作为意识,督促他们努力作为,不得不作为,不能和不敢懈怠,无端请假缺会的现象也就能得到有效遏制。(刘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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