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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除非法物业:谁来执行业主自治委员会的决议?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要:新华网 指导价难指导 小区物业收费究竟谁说了算? 新华网北京1月24日专电(王洪禹)一个大型国际化别墅式住宅小区,被一家物业公司非法控制近一年之久,物业公司多次滥用暴力对业主的人身权利和财产进行侵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区成立了业主自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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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价难指导 小区物业收费究竟谁说了算?

新华网北京1月24日专电(王洪禹)一个大型国际化别墅式住宅小区,被一家物业公司非法控制近一年之久,物业公司多次滥用暴力对业主的人身权利和财产进行侵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区成立了业主自治委员会,应居民要求对非法物业公司进行驱逐,结果却发现无人能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非法物业强行进驻 出入小区有如机场安检

位于顺义区后沙峪的嘉浩国际花园是一个拥有270多套别墅式住宅、居住着来自多个国家侨民的国际性住宅小区。

2005年1月,原物业公司盟科置业有限公司内部改革,物业管理部的工作人员陈某以个人名义注册了一家名为“天和佳祥”的物业公司,在未和任何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的情况下突然进驻小区,开始了对嘉浩国际花园所谓的“物业管理”。

天和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后,推行出入证制,但由于对其合法地位存在置疑,没有业主办理他们的出入证件。由此引发的结果是业主无法正常出入小区。

一位业主给记者播放了这样一段录像:画面上一名保安站在这位业主的车前,不让车出去,理由是:“你没有我们园区的业主证,车不能在我们园区内行驶!”

据业主蔡女士介绍,2006年6月的一天,她开车到小区门口准备外出时,保安居然要求检查后备箱。蔡女士气愤地对记者说:“这里简直就成了监狱了。”据其他十几名业主介绍,他们的后备箱也都被搜查过。

多位业主证实,在天和公司对该小区管理的初期,曾经出现多次阻拦业主不允许进入小区的事件,业主无奈只好报警,只要警方一到保安就放行让业主回家。有业主开玩笑地说“干脆成立一个嘉浩国际花园回家派出所得了!”据资料显示,仅2006年7月,因为业主不被允许进门或因为业主的访客无法进门而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就多达12次。最后,业主和天和公司之间达成了一个临时性协议:业主回家要出示身份证,保安核对身份证后才放行。

盗窃案件不断 小偷竟是保安

据十几户业主介绍,该小区内发生盗窃案件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曾经有一户业主把大理石材料放在自家的院子里,结果次日发现几百平方米的大理石全部被盗。

有意思的是不久之后,在园区内竟出现了一座大理石篮球场,地面上镶嵌的大理石质地、花纹都和被盗的一样。

2006年6月6日,小区内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深夜下班要离开园区的时候,突然发现该公司所有的3062号别墅房间里人影晃动。这几名工作人员当即进入室内,将正在里面实施盗窃的小偷抓获,发现小偷竟然是天和公司的保安人员。

“三九”天冻跑外籍业主 强搬物吓坏韩国居民

从2005年11月起,天和公司在未与业主签订代收代缴水、电、有线电视费的情况下,强行向业主收取上述各项费用。澳大利亚籍住户宜安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2005年12月,我家和另外一家澳大利亚租户的电和水都被停掉了,天和公司说租给我们房子的业主欠他们的水电和取暖费,而且非让我们给业主施加压力,逼业主把水电取暖费全部交清,否则就不给供电。无奈之下,宜安和另外一家澳籍租户只好暂时借住到澳大利亚大使馆给联系的一处临时住所,才熬过了寒冷的冬季。

另一位韩国租住居民朴先生也讲述了自己的遭遇。由于小区内对于那些未缴纳各种费用的业主根本没有开通有线电视,所以世界杯期间朴先生从正规厂家购买了卫星电视接收设备,自己安装后在家看球赛。谁料想,就在世界杯进入8强的韩国球队与对手决战之夜,天和公司的保安突然破门而入,强行把卫星电视天线搬走,理由是该小区内严禁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备。朴先生看着电视机上的雪花点,再看看那些盛气凌人的保安拿着天线的样子,目瞪口呆。

不堪忍受业主自治管理 对非法物业却无法驱逐

除了上面所讲述的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以外,天和公司的工作人员和保安殴打业主、蓄意破坏小区基础设施、盗窃公私财物的事件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由于无法忍受天和公司的种种行为,小区居民终于决定联合起来把非法物业彻底扫地出门。

小区居民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得到了顺义区政府、顺义区建设局小区办等多部门的支持。虽然天和公司进行了多次恐吓、阻挠,嘉浩国际花园的首届业主大会还是于2006年9月29日在小区的业主会馆召开。

经过大会选举,由徐迎心等五名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顺利诞生,而刚刚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所发布的第一号决议就是:驱逐天和公司!

原本以为被非法物业蹂躏的日子即将过去,但是一夜醒来后小区居民发现,在小区内进行所谓“管理”工作的依旧是天和公司的人,站在门口查看业主身份证的也还是天和公司的保安。原来,由于小区内所有居民都没有和天和公司签订过聘用合同,所以新上任的业主委员会自然就不存在对天和公司解聘这一说法。而业主委员会又没有权力和能力采取强制措施驱赶天和公司,更不可能使用暴力,所以天和公司就得以继续堂而皇之充当着“物业管理”的角色。直到这时小区的业主和居民才发现一个问题:究竟谁来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专家观点:业主委员会决议应受到法律保护并得到支持

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义方律师事务所张平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业主委员会决议应受到法律保护并得到支持。张平说,业主委员会到政府主管机关登记备案后,是具备合法地位的一级组织,有权力代表小区内所有业主对外做出独立的民事行为,也有权利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所做出的一些决定、决议只要通过了规定比例的居民、业主同意,同时不和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违背,不和社会公德相违背,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但是从目前北京大多数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看,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所做出的决定或决议还无法得到实施,因为这些决议或决定缺少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所以很难执行,尽管这其中绝大多数的决定决议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做出的。

张平说,谁来保护和支持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谁来维护业主委员会这一合法机构所做出的一些符合法律的决定和决议呢?是交给法院的执行部门来执行?是由当地基层政府监督实施?还是有什么更好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相信立法者在酝酿《物业法》的同时会考虑这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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