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近日,有个大城市的几位人大代表在省人代会上议论:这个市一年交通违法罚款有180多万笔共1.5亿元。据了解,2006年该市财政收入502亿元,这项罚款就收回了1.5亿元! 是司机违法太多吗?有人大代表质疑:执法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交通法规,岂能以罚代管?联想到近些年有的地方交警部门日益豪华的办公楼,让人不禁忧心巨额罚款背后的动机。 一个多月前,公安部再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的罚没收入要全额上缴财政,财政保证行政开支,实行收支两条线。但事实上,一些地方却暗中鼓励执法部门“应收尽收,以收定支”。更有甚者,为“罚”下任务、定指标。如此“激励”难免导致五花八门的乱收费、乱罚款,最终导致“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 有人诉苦:目前一些地方财政确实困难,难以全额保证执法部门的行政经费,预算经常留有缺口。这是发展过程中的困难,需要逐步解决。但财政供养不足不应成为“执法创收”的幌子,人民赋予的执法权不能成为单位和个人发财的工具,借执法之名行创收之实,于法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执法创收或许解决了某些部门一时的问题,但却留下了一堆难题,贻害无穷。 执法创收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许多司机都有类似经历,每到年末,一些交警执法就格外“严厉”,甚至不惜“做笼子、下套子”。车开得好好的,冷不丁从树后面就窜出一位,端着摄像机,开始下单子。有位高校老师驾车时多次无端被罚,被吓怕了,以致形成心理障碍,一看见交警就停车,最后不得不去看心理医生。类似行为违背了执法的严肃性,也有悖于执法为民的宗旨,甚至演变为“执法为钱”。以罚代管,罚而不管等屡屡出现。近些年让大家提心吊胆的苏丹红食品、问题大米等,有不少就是在有关执法部门的眼皮底下,堂而皇之地上市了,其根源就在于执法行为的错位和缺位。 执法创收破坏当地的经济运行环境。一些执法部门为完成罚没指标,千方百计乱收费,乱罚款。满足了部门利益,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最终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长期下去,谁还敢来投资创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 执法创收导致公权滥用,乃至私用,助长腐败之风。执法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本该用以维护群众利益。而一些执法部门牺牲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公正性,把个人的福利甚至考核都和罚款指标挂钩,直接导致以权谋私,为群众诟病。 彻底铲除执法创收的不正之风,需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只有将权力和利益彻底分离,才能使执法部门的利益驱动力得到有效约束。(张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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