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
最近,某市市直机关工委与市社会科学院在机关部门中联合开展了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相当多的受访者自身反腐倡廉的主动性、积极性都有待提高。占受访总数67.7%的人表示,如果发现领导有贪污受贿行为不会主动向检察机关揭发;35.9%的人会装作什么也不知道。这一调查结果令人深思:如果不能有效调动全社会反腐倡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腐败分子就有可藏身之处,逍遥于法外。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一部分人信奉“洁身自好、与人为善”的处世哲学,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对腐败现象视而不见,置若罔闻,甚至麻木不仁,容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在一些干部看来,反腐败是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的事,与己何干?还有一些人认为,主动向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举报领导有贪污受贿行为,会被人看作“不厚道”,别人就会对自己有戒备之心,今后难以与同事相处。这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个“潜规则”,如果自己打破这个“潜规则”,就会遭人白眼,甚至遭致“逆淘汰”。于是,在种种心态的影响下,一些干部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当作反腐败的“局外人”,做起“好好先生”。 笔者曾到香港廉政公署考察学习,对香港公务员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探访,感触颇深。香港特区是全球公认的廉洁地区,公务员的清廉指数在世界上一直名列前茅。香港公务员队伍之所以能够保持廉洁,固然与法制健全、反贪有力有着重要关系,但也与广大香港市民对腐败现象“零容忍”,嫉“贪”如仇,主动、积极地参与反腐败斗争不无关系。在香港市民看来,公务员队伍的腐败行为不仅侵害了社会的利益,也在某种程度上侵害了自己的利益,“是可忍,孰不可忍”?前不久,香港城市大学一名教授主动向廉政公署举报一位女博士研究生向其行贿1万元,企图索取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以致该女研究生被捕入狱,便是香港市民对腐败“零容忍”的一个典型事例。香港市民的这种“零容忍”令人感佩。 腐败是社会和谐的大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反腐倡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推进反腐倡廉,构建和谐社会,广大干部责无旁贷。因此,必须切实消除一些干部容忍腐败行为的现象。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教育力度,引导各级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另一方面,要在干部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促使广大干部知荣明耻,提高参与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只要形成“零容忍”的氛围和态势,腐败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腐败现象也就会大大减少,从而营造一个风正气清、干群和谐的社会环境。(文/陆彩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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