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近几日,中国消费者协会2007年度将享受政府财政拨款的消息引起各方热议。4月1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对此作出明确表态:“多年来,政府一直在经费方面给消协以支持,而且支持经费年年增加。今后,随着维权任务的加重,政府对消协经费的支持力度还会进一步加大。只有这样,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消协: 财政支持责无旁贷 “中消协是法律规定政府对其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的组织,政府给消协以经费支持责无旁贷。”母建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他认为,与一般社团组织相比,中消协具有的两大特点决定了它应该得到财政支持。 其一,中消协是不同于民间社团的社会组织。这主要体现在:中消协不是消费者自发组成,而是政府部门主导发起、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由国家法律授权、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与服务职能的组织;不是为特定的会员服务的,而是为国内不特定的广大消费者服务的;实行的不是会员制,而是单位理事制,既没有会员费,也没有来自理事单位的经费支持。 其二,中消协是法律规定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组织。这就决定了消费者协会不可能通过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来获得经费。 “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都十分重视保证消费者组织的经费。”母建华说,荷兰、以色列、英国、韩国等国消费者组织的经费全部由政府拨款;德国、芬兰、丹麦等国消费者组织的经费75%―95%由政府拨款。 “得到政府拨款支持,不影响中消协的性质和职能。”母建华强调,今后,中消协将继续全面履行七项职能,努力构筑消费者教育和咨询服务、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救助等“三大体系”,从消费维权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做好各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消费者: 担心公信力打折扣 采访中,多数消费者对消协享受财政拨款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担心,他们认为:“‘吃财政饭’以后,就会‘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软’,公信力无法保证。” “消协是消费者诉苦的地方。它不代表政府管理部门也不代表商家,应当是中立的第三方。”在北京金台路万惠商场,正在购物的王先生说。 王先生还分析了中消协享受财政拨款后可能出现的变化:不“吃财政饭”的中消协,在由政府管理部门―企业―消费者为主体的整个消费关系中,站在处于相对弱势的消费者一边。市场上有问题商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有责任,管理部门也有责任,消协就应该替消费者说话,积极反映消费者诉求。“吃财政饭”后的中消协,就包含在了政府管理部门一方,在消费过程中为消费者代言的作用可能难以公平、公正地发挥。 但也有消费者认为,中消协能否“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跟“吃财政饭”没有太大关系。 在北京西单商场,来自山东的黄先生认为:“中消协享受国家财政拨款利大于弊。”消协享受财政拨款主要是避免消协自筹经费时向商家伸手,单纯的财政拨款并不能改变其性质,也不能改变其在消费关系中所发挥的作用。 “只是希望中消协在经费来源有了保证后,不要增添‘官气’,仍然能够做消费者的‘娘家’,真正为消费者服务。”黄先生说。 专家: 不要做官方代言人 专家认为,中消协得到财政支持,特别是得到大额经费支持后,不能就此误以为自己是一个特殊社会团体而“鹤立鸡群”,更不要做官方代言人。 社会团体作为一种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独立性、公益性和公信力,是其保持公正与中立的要义所在。对中消协这样一个组织来说,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是其根本宗旨。但由于其服务对象的不确定性,从而不得不依靠一定的财政支持。“如果中消协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意味着它社会团体的身份将由半官方向官方转变。但这一结果,正如人们所担心的那样:中消协将是谁的消协?这也是其未来面临的最大尴尬。”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建芹说。 专家普遍认为,和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应是行政部门与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它们相互不能替代,应该相互配合。得到大额拨款支持后,“如果中消协由此而走向承接公权力来体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引导,那将是中消协被广大消费者否定之日。”国家工商总局巡视员张经说。 “吃皇粮”别长脾气,“变身”别变本色,这是人们对“变身”后的中消协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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