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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工作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要:肖扬: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工作 2007-7-17 肖扬: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工作 “自2006年4月以来,全国法院系统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条主线,贯穿于工作全过程,用正确的法治

 




肖扬:自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工作

  2007-7-17


肖扬:自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工作 

 

    “自2006年4月以来,全国法院系统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条主线,贯穿于工作全过程,用正确的法治思想和理论来武装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头脑,确保了人民法院队伍永远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政治本色。”

    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作上述表示。

    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工作

    
肖扬指出,一年多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组织全国法院系统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并自觉地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具体指导下,全国法院系统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把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贯彻始终;把联系实际,改进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贯彻始终;把思想教育与专项整改,制度建设贯彻始终。

    经过一年多来的教育实践活动,全国法院系统努力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问题,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确保审判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切实增强了法官的政治意识、全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了法官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把人民法院队伍的建设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工作的指导思想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五方面内涵体现在教育实践活动中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肖扬说,这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据介绍,这五个方面的理念在全国法院系统的教育实践活动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一是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一年多来,全国法院系统在刑事审判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在民事审判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行政审判中坚持官民平等,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队伍建设中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肃查处少数法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法院改革中坚持依法改革,任何改革都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二是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国法院针对确实存在的一些与“司法为民”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整改。通过思想教育,进一步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做到慎用权力,心系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参与诉讼中遇到的困难和民事判决执行难问题。

    三是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一年多来,全国法院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动摇,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依法、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自觉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努力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自觉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让人们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增强对裁判的认可度,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人民法院制定了《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司法指导性文件。此外,还配合党和国家的整体工作部署,适时发布司法政策,做出司法解释,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及时开展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是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通过教育活动,全国法院系统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要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司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始终坚持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始终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头脑。

    力解个别法官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

    肖扬指出,全国法院系统在教育活动中,把教育实践活动与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解决个别法官司法行为不规范、少数案件裁判不公的问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肖扬说,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从立案、审判、监督和执行四个方面入手,从最容易发生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实体权利的环节和最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入手,规范法官审判行为,约束法官业外活动,对其中违法办案行为,敷衍塞责、消极不作为行为,就案办案、不顾大局、不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行为等进行深刻剖析,引导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规范司法、衡量评估司法,减少司法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的发生。

    肖扬说,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点是解决涉诉上访和“申诉难”、“申请再审难”、“执行难”等问题,这也是检验教育活动的重要标准。各级法院把理念教育与解决这些难点问题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切实解决现实问题,对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生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肖扬说,重点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司法责任体系、司法监督体系、司法信息化体系、教育培训体系的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融入到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中去。

    公平正义是法院工作核心命题

    “思想观念的转变和行为习惯的养成绝非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一个不断提高、逐步深化的过程。”肖扬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人民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各项审判工作要适应现阶段新形势的要求,必须进一步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头脑,要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确保审判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切实提高法官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

    肖扬要求,下一阶段,全国法院系统要以“公平正义、司法为民”为重点,进一步巩固、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果,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机制。公平正义是法院工作的核心命题,无论是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还是执行工作,都要以公平正义为根本要求。实现公平正义是法院工作的基本职责,也是推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以司法的公平正义来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每一个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考虑的重要课题。社会公平是牵涉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利益,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他还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要抓住主要问题。要从是否正确履行了职责,是否有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否有以权谋私的行为,是否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损害群众感情的行为等几个方面,经常反躬自问,检查自己的工作效果、工作作风、工作形象。每一位法官都要正确履行审判职责,全心全意地办好案件;都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不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不说损害人民群众感情的话,要与群众建立鱼水般的密切关系,以理服人,不能以权势压人,要做到胜败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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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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